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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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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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万吨/年磷酸铁锂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龙岩市上杭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 |
福建优锂新能源有限公司 |
福州庆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我局于2024年6月以龙环审〔2024〕132号批复你司5万吨/年磷酸铁锂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地点位于龙岩市上杭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艺调整导致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变动后仍为建设2条1万吨/年废磷酸铁锂电池加工生产线。项目以无法梯次利用的废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芯为原料,经破碎、高温炭化、滚筒筛分、比重磁选、碰撞剥离、直线筛分、破碎、圆盘筛分、分选等工艺得到黑粉、铜粒(粉)和铝粒(粉);以干法破碎回收的黑粉、外购黑粉和粗磷酸铁锂为原料,经酸浸、净化除杂、板框压滤、电渗析、精密过滤、树脂过滤、萃取等工艺得到磷酸铁溶液、石墨、碳酸氢锂溶液和硫酸钠。同时,新增一套500m3/d粗碳搅洗离心母液(来源于紫金锂元碳酸锂项目)萃取系统生产碳酸氢锂溶液和氯化钠。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利用废磷酸铁锂电池2万吨,年生产碳酸氢锂溶液88093.4吨、磷酸铁溶液57391吨、石墨8524.5吨,副产铜粒(粉)1339.2吨、铝粒(粉)1940吨、硫酸钠21512.5吨、氯化钠8673吨。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干法回收线尾气喷淋废水经除氟系统(采用中和+絮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撕碎炭化尾气处理,不外排;湿法回收线酸雾喷淋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和粗碳萃取系统萃余液一起经预处理(采用中和+混凝沉淀+过滤工艺)+RO膜+MVR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网;湿法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粗磷酸铁渣浸出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和循环***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地下水污染。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电池破碎粉尘经自然沉降处理后,与炭化尾气一起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RTO+冷却+三级碱洗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滚筒筛分、比重磁选、碰撞剥离、直线筛分、破碎、圆盘筛分、分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酸浸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碱液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萃取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各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数量应按报告书要求规范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定,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的应在并入前达标。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工况,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外壳、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滤袋、废反渗透膜、废纯化膜、废树脂、废滤芯、废机油、废化学试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氟化钙渣、磷铁净化渣、锂净化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应进行危废鉴别,在未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废水处理产生的硫酸钠、氯化钠作为副产品外售应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若不能满足应按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系统。建立“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按预案要求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 (六)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措施。你司应配备相应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七)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破碎车间外100m、湿法车间外50m、水处理车间外50m、萃取车间外50m以及盐酸储罐区外50m的包络范围。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八)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实施后总量按照废水COD≤2.42t/a、NH3-N≤0.24t/a,废气SO2≤0.5t/a、NOx≤4.6t/a、氟化物≤0.44t/a、非甲烷总烃≤7.721t/a、硫酸雾≤5.214t/a、氯化氢≤0.138t/a进行控制。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com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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