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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康宁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团体生物反馈仪、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2024-05-07合同验收-验收辽宁 - 锦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锦州市康宁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团体生物反馈仪、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锦州市
采购单位 锦州市康宁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0416-***1811 0416-***0841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锦州市康宁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团体生物反馈仪、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07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700-05956-001-01

二、合同名称: 锦州市康宁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团体生物反馈仪、脑电治疗仪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3-210700-05956

四、项目名称: 锦州市康宁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团体生物反馈仪、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康宁医院)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百官屯417号

联系方式: 133****2233

供应商(乙方): 华润(辽宁)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地 址: ****街****号302室

联系方式: 135****33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锦州市康宁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团体生物反馈仪、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经颅磁刺激仪产品

履约要求: 1.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 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 603 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 603 号) 的要求执行; 4.验收不合格,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康庆福、程库、白青青、袁雯博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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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105/-AsmUY8BNgMWOXPXQjq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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