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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招标公告

2025-06-20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辽宁 - 沈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安全生产指导服务
项目预算 170万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沈阳市
采购单位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应急管理局 项目联系方式 陈先生 024-****3500
更多联系方式 138****6381 施老师 024-****3397
代理机构 辽宁康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任先生 024-****6179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概况

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32-00108
项目名称:安全生产指导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00000
最高限价(元):17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危化及工贸重点企业

安全生产指导服务采购需求

★一、总则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应急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采购安全生产指导服务。

★(一)服务范围

一次性大包方式以下项目:安全生产指导服务。

二、工作任务

坚持分类检查服务、深入推动工作、有效破解难题的原则,以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和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抓好示范引领、促进改进提升、全面检查服务,推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化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升,为经开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坚实支撑。

★三、采购需求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充分发挥第三方在安全技术、信息及人才优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通过开展安全检查、协助执法、督促复查、专题培训等相关服务,帮助和指导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化及工贸企业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具体服务形式有:

1.第三方机构协助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不少于4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及复查。

2.第三方机构协助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不少于20家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及复查。

3.第三方机构协助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不少于30家一般工贸企业(规上)开展安全检查及复查。

4.每次检查结束后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受检企业开展1个专题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国家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解读及根据地区专业薄弱地方、本次检查情况开展培训。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应急管理局组织危化及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5.检查结束后对重点问题进行反馈,并针对企业难以解决的问题帮助制定整改方案。

6.对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3个场景(特殊作业、人员聚集定位系统、承包商管理)建设的指导。

7.对化工园区开展应急演练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指导。

8.对区内32家危化企业的三级标准化自评报告开展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检查

(一)协助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辖区内危化及工贸企业开展2~3批次安全检查,和开展复查,检查时间根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排确定。每次检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须配备工作人员随专家组同步开展工作。

(二)检查形式

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新要求,将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内容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等规范性文件内容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要求。重点突出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治理、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建议措施落实等,并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新要求,编制专项检查方案与检查表。

(四)工作安排

1.每次检查前,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编制检查方案与检查表,经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确认后开始工作。

2.每次检查安排项目组成员,危化企业检查,配备安全、工艺、设备与电仪专业专家各1名及中标单位工作人员1名。工贸企业检查,安全工艺专家1名、机电仪专家1名及中标单位工作人员1名。危化企业复查,安全工艺1名、机电仪1名及中标单位工作人员1名。工贸企业复查,安排1名专家及中标单位工作人员1名。检查的方式包括资料审查、询问交流和现场检查。

3.一共检查不少于90家企业,需开展2~3批次安全检查,每批次检查总时间为10天,其中包括前期准备、专家培训、现场检查(5天)、编制报告等。根据企业规模每家危化企业检查时间为0.5~2天,工贸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商定,每家企业检查0.5~1天。

4.每次检查结束后,当场向企业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应急管理局反馈检查问题,并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4周内提交被检企业安全检查报告一式四份,6周内提交本次检查总体报告一式六份。

五、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协助地方监管部门建立“一企一策”

(一)针对安全检查中找出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解决问题,重点解决自动化控制水平低、安全仪表系统功能缺少、存在人员密集场所治理、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建议措施未落实、人员素质差等问题。结合企业自身需要和问题建立“一企一策”,协助企业制定提升方案。

1.优化企业平面布局。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关于防火防爆标准规范要求。中央控制室应布置在行政管理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控制室,不应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须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以及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必须立即予以拆除。“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风险基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计算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加强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应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具备温度、压力、液位等自动调节、报警、超限联锁紧急切断、紧急停车功能。经开区内有2家涉及氯化工艺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如企业有复产意愿,需对企业自动化生产程度进行指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3.完善安全仪表系统。“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在保护层分析(LOPA)的基础上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要从严审查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要求技术文件设计,通过仪表设备合理选择、结构约束(冗余容错)、检验测试周期以及诊断技术等手段,优化安全仪表功能设计,确保降低风险。要合理确定每个安全仪表功能(或子系统)的检验测试周期和测试方法等要求。企业在投运前要严格组织对安全仪表系统进行审查和联合确认,确保安全仪表满足既定功能和完整性要求,具备安全投用条件。按要求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2级及以上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仪表系统;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4级及以上的,应通过风险分析(如保护层分析)确定安全仪表的安全完整性等级,并依据要求配置安全仪表系统。

4.人员素质提升。通过检查过程中交流、定期线下培训、线上培训、专业辅导等方式提升企业人员素质水平。

(二)对照《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规,通过系统性、专业性的安全检查与风险识别,全面消除工贸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潜在危险,构建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一)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半年内,甲方支付总价的50%;乙方提供全部报告30日内,甲方支付总价剩余的50%。

(二)支付方式。检查结束后10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原因为本项目的部分采购品目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0日16时00分至2025年06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1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路****号****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6179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应急管理局
地 址: 沈阳经****路****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24-****3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康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路****号709室
联系方式:024-****6179
邮箱地址:ln****@****.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司沈阳富海澜湾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康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1093009000000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024-****6179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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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105/gNxDjJcBfGwRW2f3tej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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