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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阜新市2024年全国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办公设备采购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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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6-07-0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900-00235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阜新市2024年全国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办公设备采购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 ****中心年全国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6-210900-00235),于2026年6月16日9 ****中心完成开标、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鞍山新蕊星 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束后,我单位收到多家投标供应商的质疑。在贵单位的协助下,于2026年6月26日组织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论证。经核实,编号ZY26-210900-0011的质疑文件中所提质疑事项成立。具体情况如下:该质疑方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交货时间前后不一致表述,相关内容属于笔误类明显文字错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然而,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依照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中要求履行书面澄清义务,直接认定该公司为无效投标,评审程序存在未按规定执行情形,侵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经评标委员会论证,确认该质疑事项成立。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鉴于本项目评标过程存在瑕疵,直接影响中标结果的公正性,质疑事项成立且已实质影响评标结果,依法应当废止原评标结果、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重新组织采购。 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中心,请予协助废止本项目原评标结果,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依法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路****号(****中心)
联系方式:182****22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心(****中心)
地 址:****路****号
联系方式:0418-***8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月
电 话:0418-***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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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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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105/qOPiJp8BLRKCxEZf8rV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