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配血及血型分析仪及配套试剂 (耗材)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组织全自动配血及血型分析仪及配套试剂 (耗材)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名称:全自动配血及血型分析仪及配套试剂 (耗材)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2,106,858元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网(www.****.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www.****.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特殊资质要求:
(1)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设备可不提供)、相关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试剂耗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耗材相关文件通知。
(四)需求明细:
采购包一: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
| 1 |
全自动配血及血型分析仪 |
1 | 套 | 400000元 | |
| 2 |
配套试剂(耗材) |
1 | 批 |
1706858元 |
(五)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六)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固定电话:021-****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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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11845/ULaTKZ4BLRKCxEZfvfk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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