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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三批攻坚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3包需求公示(2026-JQ41-W3013)(第1包)

2026-01-14招标预告-需求辽宁 - 沈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5年第三批攻坚医疗设备采购
预算 15万
省份/直辖市 辽宁 地区 沈阳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2025年第三批攻坚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3包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 项目名称:2025年第三批攻坚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3包
  • 项目编号:2026-JQ41-W3013
  •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及品种名 称

质量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单价(万元)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交付(实施)时间

1

脑电图机

详见技术要求

1

15

15

15

签定合同后30天内

2

肌电诱发电位仪

详见技术要求

1

35

35

35

签定合同后30天内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或谈判报价仅为物资出厂价,运杂费:。)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项目预算:50万元;
  • 最高限价:50万元;
  • 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
  • ***网(www.****.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www.****.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 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 本项目特定资格:
  • 医疗设备供应商授权要求:合同签订前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授权;
  • 医疗设备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 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网www.****.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现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 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邮箱:BB****@****.com。我部将向采购单位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建议
  •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 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7 顺序制作成1个PDF 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 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 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 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证);
  •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 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没有意见建议的无须发送邮件,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如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

  • 公示期限

2026年1月14日8:00时至2026年1月21日17:00时(北京时间)

  • 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某部医院

联系人:周助理 崔助理

电话:024-****1058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

监督部门

项目监督人:邱助理、董助理

办公电话:024-****6147

2026年1月14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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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11845/aSufu5sBJ4i9JSOwpm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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