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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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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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西木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提取精制提纯研发项目 |
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2号科****楼 |
陕西木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鑫霆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陕西木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提取精制提纯研发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租用秦岭大道西2号科****楼实施建设,总面积699.28m2,项目拟购置液相色谱仪、水分测定仪、旋转蒸发仪、玻璃萃取罐等实验及分析设备共计23台/套设备,用于开展植物提取物精制提纯的研发与优化工作。项目仅作为医药中间体研发,确定研发工艺,不进行批量生产,实验批次约200次/a。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4.1万元,占总投资的14.1%。 |
(一)废气:项目实验区的各类反应设备均置于对应密闭操作区内,废气通过负压抽吸的方式进行收集,然后经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二)废水:项目产生的实验清洗废水经中和箱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网。 (三)噪声: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第一次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废包装物、废容器、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
附件:
陕西木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提取精制提纯研发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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