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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钢诺新材料(天津)年产15万吨耐磨钢球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6-07-28拟建项目天津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名称 钢诺新材料(天津)年产15万吨耐磨钢球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名称 钢诺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天津经济****路****号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天津浦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在现有厂区东侧新租赁1座厂房及场地建设两条钢球成型及热处理生产线,设计新增年产φ50~140mm耐磨钢球15万吨;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改,在步进式加热炉后端增设1台中频电加热炉以降低燃气消耗量,现有产品产能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生产废气包括1#生产线的步进式加热炉废气、回火炉废气,2#生产线的步进式加热炉废气、环形加热炉废气,主要污染物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人员就餐依托现有食堂,产生食堂油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油烟。
1#生产线步进式加热炉废气、回火炉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8m高P3排气筒排放。2#生产线步进式加热炉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8m高P4排气筒排放。2#生产线环形加热炉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8m高P5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改造后的1根13m高P2排气筒排放。
P3排气筒、P4排气筒、P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以及废气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的有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新增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2***网,食堂废水经隔油后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1***网。污水排放口DW001、DW002废水水质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噪声源经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设备软连接、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后,西侧、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金属氧化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及除尘屑、废保温材料等,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定期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油桶、废切削液、沾染废物、废切削液桶等,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城管委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危险物质引发的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产生或次生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如下:
(1)矿物油、切削液泄漏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矿物油的单元包括矿物油暂存区、二期生产车间内的部分生产设备。涉及切削液的主要是线切割机,位于二期生产车间内质检办公室。
矿物油暂存依托现有矿物油暂存区,存放区地面硬化防渗,并设置防泄漏托盘,矿物油泄漏后容易发现,并能有效收集,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
生产车间内地面硬化,液压油或润滑油密闭存放于相应的设备内,切削液存在于线切割机,一旦发生渗漏,人员日常巡检容易发现。且生产设备定期按要求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废矿物油、废切削液泄漏防范措施
本项目废矿物油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暂存间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取“四防”措施,且废矿物油、废切削液暂存量较小,泄漏后容易发现,可控制在危废暂存间内。
(3)天然气泄漏防范措施
本项目天然气接入点及各用气点处均设有紧急切断阀,车间内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探测器及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可第一时间发现并切断泄漏源。
(4)矿物油及废矿物油、天然气火灾/爆炸及其次生/伴生污染防范措施
根据可燃物质的性质及厂内生产设备设施情况,消防救援过程一般采用灭火器材救援,不会产生消防废水。若火情扩大,或发生极端情况,消防救援过程次生消防废水,车间门口设有缓坡,车间内消防废水可封堵在车间内部;若车间外部次生消防废水,则可通过沙袋围堵雨水排口,确保事故废水不流出厂界。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0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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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13058/QCkmp58Bni4p5U9Xnyo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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