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0日我局拟对甘肃省肿瘤医院(甘肃省医学科学研究院)DSA机房改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176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路****号****广场
邮 编: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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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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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肿瘤医院(甘肃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DSA机房改建项目 |
甘肃省肿****楼负一层DSA2室 |
甘肃省肿瘤医院(甘肃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
陕西豪世迈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楼负一层原有DSA机房的ARTIS ZEE型DSA设备报废,并对该机房进行改建,并新购置一台ARTIS icono ceiling型DSA设备 |
(一)落实辐射环境管控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等相关标准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项目将DSA机房划分为控制区,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标明控制区的标志;将控制室、走廊、缓冲区、设备间、污物间等划为监督区并定期对监督区进行安全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作出安全规定,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分隔出独立污染间,并配备建设污染通道及污染通道防护门;辐射工作场所设置自动闭门、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观察窗辐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铅橡胶围裙、铅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落实辐射监测管理要求。配备便携式X-γ辐射监测仪等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期间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的辐射剂量监测并归档。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制度,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本项目确定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为5mSv。 (三)落实辐射安全规章制度。高度重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专职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并落实DSA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相关管理及工作人员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持证上岗。 (四)落实“三废”治理措施。项目运行产生的少量臭氧及氮氧化物通过空调净化****楼顶排入大气;工作人员办公及生活产生的少量污水,依托医院现***网;介入手术期间产生的医用器具、药棉、纱布、针管等医疗废物集中回收暂存于医疗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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