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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妇幼保健院红外线热成像测温仪采购项目

2020-07-20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浙江 - 衢州市 - 江山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江山市妇幼保健院红外线热成像测温仪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 32万
省份/直辖市 浙江 所属地区 衢州市 - 江山市
采购单位 江山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联系方式 0570-***5978
更多联系方式 祝雪有 138****8430 150****2208 姜女士 139****1104 更多联系方式(10个)
代理机构 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毛丽芳 138****9176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预算

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江山市妇幼保健院红外线热成像测温仪采购项目

2台

16万元

32万元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

25万元

江山市妇幼保健院红外线热成像测温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网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T2020ZFCG21。

项目名称:江山市妇幼保健院红外线热成像测温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2万元。

最高限价:25万元。

采购需求:江山市妇幼保健院红外线热成像测温仪采购项目,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所有核心产品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的,可视同全部产品为小微企业生产。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记录(***网站截图复印件);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提供以上材料的投标人将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优惠。

三、获取采购文件

***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网注册的正式供应商(不是正式供应商不能报名),可以登陆https://****.cn***网上报名。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平台”的账号注册。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地点:***网自行下载。

方式:***网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0年7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心开标厅(****城****楼****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190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以及驱动下载(***网)。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3、***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网下载并安装,(***网址:http://****.gov.cn),项目采***网址:https://****.cn

4、磋商响应文件提交要求: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山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0570-***5978、7379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大厦

联系方式:138****9176、6401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丽芳

联系电话:138****9176、640176

附件信息:

  • 红外热成像仪采购文件定.doc

    284.5K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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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140/33UIa3MBI5zRFMWoo5S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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