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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中医院中医儿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026-05-22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甘肃 - 金昌市 - 永昌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永昌县中医院中医儿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甘肃 地区 金昌市 - 永昌县
采购单位 永昌县中医院 联系方式 查看3个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永昌县中医院中医儿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采购) 项目编号 JCZC2026GK-059
招标人 永昌县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监督机构 永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74.060000
是否远程异地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分散采购
招标内容与范围 采购手持式排痰仪1台、特殊物理降温仪1台、血管显影仪1台、吸痰器1台、背心式排痰仪1台、中药熏洗治疗仪1台、肛肠双检查系统1台、磁刺激仪1台。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详情
1 E6203000603200009574001 74.060000万元 货物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永昌县中医院中医儿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3000735957384-20260522-131967-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若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若由被授权人投标,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1.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文件); 1.4提供2025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1.5提供2025年12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网”(www.****.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00% 预留份额,本项目货物须由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注:所提供证件须在有效期内,证件信息与投标产品信息保持一致,不一致否决投标。 5、资格承诺信用函: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1.3、1.4、1.5、1.6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1.3、1.4、1.5、1.6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标段内容:

采购手持式排痰仪1台、特殊物理降温仪1台、血管显影仪1台、吸痰器1台、背心式排痰仪1台、中药熏洗治疗仪1台、肛肠双检查系统1台、磁刺激仪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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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14171/W79VT54BLRKCxEZfdp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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