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检测所因工作需要,拟对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级杆质谱、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刀式研磨仪进行维修;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检测所气质、液质等设备维修服务询价公告。
二、项目内容: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级杆质谱、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刀式研磨仪维修服务(维修产品及故障原因清单详见附件一)。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额):人民币55000.00元(伍万伍仟圆整)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经营许可证、仪器厂家颁发的工程师维修能力证明等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法定公司印);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 点击查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ov.cn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2026年06月18日上午09:00截止,逾期概不受理;
2、供应商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询价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湖****路****号 点击查看(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楼办公室)
联系人:王黎明 联系电话:180****7355 点击查看
七、注意事项:
1、响应报价超出对应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响应供应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配件费、服务等费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满足要求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单位。
4、合同履行期限:接甲方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状态。
5、响应供应商需将有关资质文件、联系方式、报价表密封好按规定时间内寄(送)往指定地点。
6、维护公平竞争良好秩序,不得采用串标、围标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7、所有更换的配件均需使用原厂全新配件。
附件一:卫生检验检测所气质、液质等设备维修服务(维修产品及故障原因清单)
卫生检验检测所气质、液质等设备维修服务(维修产品及故障原因清单).xlsx http://www.****.com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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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14443/8WSBu54BMqitpwL5zui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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