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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人民医院肌骨超声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6-12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磋商陕西 - 汉中市 - 洋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沙洋县人民医院肌骨超声仪项目
预算 45万
省份/直辖市 陕西 地区 汉中市 - 洋县
采购单位 沙洋县人民医院 查看2个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徐继芳 0724-***3590
代理机构 湖北宇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刘工 0724-***1696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沙洋县人民医院肌骨超声仪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822-2026-00197     

2.项目编号:   E4201000184059081001   

3.项目名称:沙洋县人民医院肌骨超声仪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5.00 万元

6.最高限价:45.00 万元

7.采购需求:肌骨超声仪1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

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2)]

3.1中小企业政策:

(1)无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4)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5)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5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6)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5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5%;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7)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5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8)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9)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5%;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10)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和《关于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4.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 I 类医疗器械);

(2)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

(3)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 2026年 6月12日08时30分至 2026年6月18 日18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台(网址: https://****.hube

****.gov.cn或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 CA 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3.方式:(1)***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绑定汇聚 CA,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

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办理汇聚 CA 相关事宜可咨询:400****919133****0583,请供应商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 QQ:800****906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 2026年 6月19 日08 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09时 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方式: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6月22日09时 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

  1. 请供应商提前获取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800****906。本项目将在“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平台上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持汇聚CA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可咨询客服热线:400****919, 027-****0911
  2. 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洋县人民医院

地  址:荆****路****号

联系方式:徐继芳   0724-***3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宇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高新区·****道****号1幢301号

联系方式:0724-***1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724-***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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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15252/RmM-uZ4BMqitpwL5GvP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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