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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在线抽取式粉尘仪1140-11#300万吨/年深度催化裂化联合装置填平补齐项目在线颗粒物浓度仪\0-60mg/m3±2%不防爆取样系统招标公告

2026-07-25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浙江 - 宁波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在线抽取式粉尘仪1140-11#300万吨/年深度催化裂化联合装置填平补齐项目在线颗粒物浓度仪\0-60mg/m3±2%不防爆取样系统
省份/直辖市 浙江 所属地区 宁波市
代理机构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刘蓉 0574-****5193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在线抽取式粉尘仪【1140-1 1#300万吨/年深度催化裂化联合装置填平补齐项目】在线颗粒物浓度仪\0-60mg/m3 ±2% 不防爆 取样系统(招标编号:NZZ260804-3809-130756)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颗粒物浓度仪\0-60mg/m3 ±2% 不防爆 取样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在线抽取式粉尘仪【1140-1 1#300万吨/年深度催化裂化联合装置填平补齐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在线颗粒物浓度仪\0-60mg/m3 ±2% 不防爆 取样系统 2.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卖方应提供粉尘仪产品的中国环境保护认证证书(CCEP 认证),且投标型号应与环保认证上的型号一致。 (3)卖方应提供粉尘仪产品的由中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投标人要求是生产商,集成商视为生产商并要提供仪器主机生产商的授权文件。说明集成及工厂验收所在地。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卖方所提供的在线抽取式粉尘仪产品型号必须有良好的使用业绩,在国内外企业外排烟气监测应用中不同最终用户平稳运行 2 年以上的业绩不少于 3 家,供货总数量不小于 6 套,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必须写明分析仪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最终用户名称、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分析仪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分析仪型号)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合同。)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卖方提供的粉尘仪检测方法及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仪表规格书要求。 (2)卖方提供的粉尘仪产品应具备零点及跨度的自动校准功能,同时也能通过手动方式进行零点及跨度的校准,校准时需对实际测量光路进行全光路校准,确保发射光先经过出射镜片,再经过实际测量光路,到校准镜片后,再经过入射镜片到达接收单元,不得只对接收器和发射器进行校准。提供生产厂家签字盖章版的校准原理说明。 (3)卖方提供的粉尘仪产品抽取采样装置应具备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变化调节采样流量的等速跟踪采样功能(流速信号外接输入或自测流速信号均可运行),等速跟踪吸收误差应不超过±8%,流速信号需能显示查看。 (4)卖方应提供粉尘仪技术说明,其中随报价应提供选用产品的供货范围、标准规范、选型说明、技术特点、安装要求。卖方应提供粉尘仪产品样本、配置系统图等以便核对。卖方按供货范围中系统的完整性提供供货范围清单,清单至少包含设备名称、制造商、产地、数量、型号等列项。 (5)卖方所提供的粉尘仪产品应保证通过环保验收,并负责粉尘仪与第三方比对验收的准确度核查,提供验收材料及数据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7月25日9时0分 至 2026年7月30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平台https://****.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收款账号:3901170019200081028 账户名称: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石化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7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平台https://****.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8月7日8时30分。

开标地点:***平台https://****.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平台http://www.****.com)、***平台https://****.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平台https://****.com)、***平台https://www.****.com***平台https://****.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平台https://****.epec.com)“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com

8.投标说明

需要开具标书费发票的请邮件联系招标联系人。(注意公对公支付)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蓉 联系人: 任彬芯

电 话: 0574-****5193 电 话: 0574-****4892(如电话未接通,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li****@****.com 电子邮件: re****@****.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 年 7 月 24 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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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16116/VyjJlp8Bni4p5U9XcgR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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