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FW-ZJXD-81397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FJFWZJXD-202607350001004635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址:福****路****号
联系方式:155****3226
供应商(乙方):福州大凤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137****05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闽K16807车维修 | 1(辆) | ¥861.0000 | ¥861.00 |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 16739)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 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具体包含: (1)举升机:有举升机3台及以上。 (2)施救车:有施救车且为供应商所有,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他租赁、借用的施救车视为不满足要求。 (3)尾气检测设备:有尾气检测设备。 (4)灯光检测设备:有灯光检测设备。 (5)喷烤漆房及车身整形设备、车架校正设备:有喷烤漆房、车身整形设备、车架校正设备。 (6)四轮定位:有四轮定位仪。 (7)充电桩:有充电桩2台及以上。 (8)电池检测仪:有电池检测仪。 备注:以上所有设备均应是供应商所有的,不得外挂、外借,且均应以彩色照片形式扫描提交并注明设备名称。 |
合同金额: 861.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陆拾壹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17日至2027年07月1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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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177/-Xdqb58BMqitpwL5b_z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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