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保集团丽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2026年空气站校准气体采购询价函
根据工作需要,浙江省环保集团丽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公开发布询价函采购空气站校准气体,望有意向单位给予复函。
一、采购内容
现需采购空气站校准气体,具体规格及数量如下:
|
序号 |
标气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瓶) |
备注 |
|
1 |
氮中二氧化硫 |
8L |
15 |
|
|
2 |
氮中一氧化氮 |
8L |
25 |
|
|
3 |
氮中一氧化碳 |
8L |
15 |
二、报价时间
各单位如有意向,请于2026年 月 日上午9点前向我公司进行报价,报价单以纸质文件邮寄至我司运维管理部(详见六)。
三、报价单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中有储存经营要涵盖混合气;《气瓶充装许可证》且许可类别中要有 40 种以上混合气充装许可;以上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三)供应商须提供有效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四)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被列入杭钢集团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于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4)不同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四、报价单位复函须知
(一)报价复函应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二)报价复函构成:
1.报价单位及负责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清单;
2.报价单位有效期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中有储存经营要涵盖混合气;
4.《气瓶充装许可证》,许可类别中要有 40 种以上混合气充装许可;
5.有效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报价最高限价为4.4万元。
(二)本次采购数量暂定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最终结算按成交单价及实际供货数量进行核算。
(三)供货方式为分批分量供货。供货地点覆盖浙江省丽水市所辖各县(市、区)以及柯桥区华舍街道,具体送货地址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应商送货到指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该批次货款。
(四)报价人应自行评估市场风险,所报价格为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配送至各指定地点的费用、税费、管理费、利润及其他交付采购人前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单位必须按照询价函要求报出价格,报价一经我公司认可,即视为贵单位承诺按该报价签订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
(六)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如未满足上述条款要求,评审时将按无效报价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七)本次询价由评审小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最低价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六、联系方式
单位:浙江省环保集团丽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报送地址:****街****号绿****楼
联系人:章先生
电话:0578-***3203
浙江省环保集团丽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22650/5llrjJ4BMqitpwL5Povv.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