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结果变更原因说明
结果变更原因:(1)第一中标供应商(四川沃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标响应的标的物型号与我院需求的标的物型号不符,不具备中标条件。(2)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核实,第二中标供应商(重庆赤甲安防器材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证可》,不具备中标条件。
二、采购结果变更明细
包 1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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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其他货物
需求描述:AED自动体外除颤仪,普美康牌(鱼跃旗下),Y1型,医用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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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0 元 | 2 件 | 15,980 元 |
原采购结果:中标(成交)
原中标(成交)供应商:重庆赤甲安防器材有限公司
原中标(成交)金额:14,290 元
现采购结果:废标(终止)
三、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需求方:
单位名称: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3-****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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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22670/Cft4D6ABLRKCxEZfEAQ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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