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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人民医院建设(设备更新采购)项目(7包)招标公告

2022-12-27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湖北 - 十堰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医院建设(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北 所属地区 十堰市
采购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0719-***1169
更多联系方式 139****2538 夏敬明 0719-***9856 0719-***1007 更多联系方式(4个)
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彭安兵 0719-***9856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医院建设(设备更新采购)项目(7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27 21:30 | 发布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开标时间:2023-01-17 | 项目监管地:张湾区 |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医院建设(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平台(网址:http://www.****.com)。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1月17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SY-202212ZC-042007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303-2022-00159

3、项目名称: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医院建设(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210 (万元)

6、最高限价: 210 (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采购亚64排螺旋CT、多层螺旋CT等医疗设备一批,本项目共分为7个包,各包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其中:7包:采购超声手术刀等医疗设备一批,最高采购限价为210万元

8、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一是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三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对监狱企业的支持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严格落实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政策;
(4)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精神,加大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支持力度;
(5)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
(2)投标人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
(3)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2年12月28日 至 2023年01月04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4: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平台(网址:http://www.****.com)。

3、方式:

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下同)(网址:www.****.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②完成注册登记后,***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售价: 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 2023年01月17日08点30分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3年01月17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3、地点: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平台(网址:http://www.****.com)、***网http://www.****.gov.cn)、***网(网址:http://www.****.gov.cn);
2.投标人只能就本招标项目的 1个标段中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医院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0719-***1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路****号华府名邸7单元703

联系方式: 0719-***9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安兵

电 话: 0719-***9856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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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351/8XnQU4UB9RnCWW96UwS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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