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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黄兴镇干杉卫生院大众分部设备采购一批合同公告

2022-07-08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长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大众分部设备采购一批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长沙县
采购单位 长沙县黄兴镇干杉卫生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李女士 138****8715 李莹玉 0731-****1120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捷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20511004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兴镇干杉卫生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捷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大众分部设备采购一批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511004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1 355000
2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 其他医疗设备 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1、检测原理:采用激光散射、流式细胞分析法、细胞化学染色或核酸荧光染色相结合的方法学,实现准确的五分类检测; 2、分类通道:白细胞双通道,具有独立的嗜碱性粒细胞通道并在仪器屏幕上有显示独立的BASO通道; 3、检测参数:≥23项可报告参数(不含散点图和直方图),≥4项研究参数,具有异常淋巴细胞报警信息; 4、预稀释模式:内置稀释器,自动定量打出稀释液,具备五分类功能;预稀释模式可重复性检测一次,避免二次采血; 5、进样方式:自动进样器与主机一体化设计,全自动封闭穿刺进样、单管开放进样、单管封闭穿刺进样,可随时插入急诊样本; 6、进样器容量:≥40个样本/批次; 7、血样模式:静脉全血、预稀释血、末梢全血; 8、样本用量:全血≤20μl,预稀释血≤20μl; 9、检测速度:≥60个样本/小时; 10、操作系统和报告图形显示:全中文操作分析报告软件;≥3个直方图、≥1个散点图; 11、线性范围:1—99.9×109/L,RBC: 0.3—7.0×1012/L,HGB:20—240g/L,PLT: 20—999×109/L; 12、重复性误差(CV):WBC≤2.0%,RBC≤1.5%,HGB≤1.5%,PLT≤4.0%,MCV≤1.0%; 13、校准:可对仪器进行自动校准、人工校准、新鲜血校准;具有报警功能、故障提示功能、定期提示保养维护;仪器具有自检功能; 14、质控方式:L-J、X 、X-B三种质控方式,能够自动绘制质控图; 15、排堵方式:具备高压灼烧、正冲、反冲、浸泡等多种排堵功能,具备一键维护功能; 16、试剂管理系统:试剂环保无毒,试剂种类≤4种(含清洗液),有试剂用量监测和提示功能; ▲17、具有仪器生产厂家生产的原厂配套试剂、质控品、校准品(提供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具有溯源性并提从溯源性文件; 18、条码扫描:标配条码扫描仪; 19、联网功能:***网功能,双向数据传输,可接入LIS系统; 20、同系列血液细胞分析仪通过CMD和CE认证; ▲21、品质保证及市场认可度:同型号产品在本省或全国用户≥150家;同系产品在本县/区内至少有15家以上用户;并提供名单和联系方式。 ★22、售后保障:设备厂家在本市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成立,并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且提供4名工程师联系方式及厂家颁发的服务资质证明文件。 23、配备:电脑一套、打印机一台、UPS稳压延时1小时电源一套。 1 95000
3 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 其他医疗设备 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一、动态数字探测器 1、探测器类型:动态平板探测器(非影像增强器+平板); 2、摄影视野范围(静态拍片、透视、以及透视下点片):≥17x17英寸; 3、摄影像素:≥900万; 4、最大透视像素:≥200万; 5、在动态过程中点片矩阵:≥3072*3072; 6、点片摄影准备时间:≤1s; 7、图像输出灰阶:≥16BIT; 8、成像时间:≤6秒; 9、静态片极限空间分辨率:≥3.5LP/MM; 10、数据传输方式:Giga-E***网; ▲11、拥有动态平板软件著作权,以保障后续对设备的持续升级,须提供软件著作登记证的复印件; 12、具有智慧计量控制(IDC功能); 二、高频高压发生器 1、最大输出功率:≥50KW; 2、最大摄影管电压:≥150kV; ★3、最小透视管电流: ≤0.5mA; 4、最大透视管电压:≥120kV; 5、最大摄影管电流: ≥650mA; 6、最大摄影mAS值:≥630mAS; 7、具有自动亮度控制功能(ABS); 三、X射线管组件 1、焦点:小焦≤0.6X0.6mm、大焦≥1.2X1.2mm; 2、最高输出电压:150KV; 3、球管热容量:≥350KHU; 4、球管功率:≥20KW/50KW; 四、多功能机架及滤线栅 1、机械运动方式灵活便捷,SID支持1000mm、1150mm、1500mm、1800mm等不同限位; ▲2、直臂机架,非UC臂、双立柱、电动床、一体床、悬吊式等机械结构,方便大批量检查时技师的操作,能满足全身各部位数字化摄影的工作要求; 3、横臂轴向旋转范围:0°~+135°; 4、探测器旋转范围:-45°~ +45°; 5、滤线栅的栅比≥10:1,焦距≥100CM ,尺寸≥18*18inch; 6、配备脚踏开关,提升技师操作时的工作效率; 7、配置移动平床; 五、工作站硬件 1、英特尔I5以上处理器,内存≥4GB,***网卡≥1000M网卡; 2、CD/DVD刻录:DVD光驱,CD/DVD刻录,硬盘容量≥500GB; 3、显示器≥24英寸; 六、医生登记采集诊断工作站软件功能 1、中文界面,标准DICOM3.0图像; 2、支持多种自动操作模式转换,专门为多种不同需求的医院流程准备,可以方便配置合适的自动流程,提高技师工作效率; 3、支持自动编号功能,简化医生输入时间; ▲4、具有病人管理、图像采集、图像处理(图像校正、图像翻转、组织均衡、USM锐化、图像滤波)、图像观察(提供图像观察工具,测量工具); 5、支持全选功能,让医生能同时对所有图像进行操作; 6、支持专家模板,路径树形式,方便调用、添加和修改; 7、为了保证系统良好的匹配型和维护的便利性,要求生产厂家具备数字化探测器、高压发生器、图像处理系统的自主生产能力,部件注册整机注册品牌一致; 8、具有透视视频录制、保存、实时回放、任意段截取保存并发送PACS功能,及时有效的保存数据。 ★9、设备制造商应具有智能高效自动增强图像处理模块,有效保障曝光条件不同的原始影像具有很好的一致性,达到优质的图像效果,需提供高效自动增强软件著作登记证的复印件; ★10、设备制造商应具有数字信号改进去噪模块,确保图像中良好的纹理效果和优异的信噪比,需提供数字信号改进去噪软件著作登记证的复印件。 七、售后服务与附件 ▲1、为确保售后服务的及时性与区域覆盖的完善性,厂家应在湖南省内有驻点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设立,原厂驻点湖南的售后工程师人数不低于5人,提供详细办公地点和售后人员的联系方式; 2、开通7*24小时,400全国免费客服电话,接到故障维修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 3、免费培训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内容涉及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等; 4、持续提供免费的技术升级服务,确保机器性能指标能与主流DR技术的发展保持一致; 5、要求投标人提供整机贰年免费保修,需要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同时要求投标人为采购人现有的旧DR设备提供一次移机技术服务(包含旧DR的拆、装、调试),并在旧DR设备移机完成后,为采购人现有的旧DR设备提供一年整机免费保修; 6、要求提供80KVA稳压器一台; 7、要求提供热敏干式胶片打印机一台,并且能够满足8*10英寸、11*14英寸、14*17英寸等三种规格的医用胶片打印。 1 451800
4 尿液分析仪 其他医疗设备 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1、测定原理:冷光源反射测定原理; 2、测试波长:525,635nm; 3、测试速度:连续测试500个标本/小时; 4、存储功能:2000个检测结果,有断电数据保护功能; 5、试纸条选择:10、11、14项试纸条; 6、使用语言:中文、英文、葡萄牙文; 7、联机操作:标准RS232C***网,进行数据管理; 8、条码扫描仪:标准RS232C输出端口可与条码扫描仪配套使用; 9、打印:内置热敏打印机,配有外置打印机接口; 10、屏幕:115mm×90mm触摸式液晶显示器 ; 11、电源电压:100V-240V; 12、电源频率:50Hz-60 Hz; 13、功率:50W; 14、工作环境:温度:0-40℃,湿度:30%~85%; 15、仪器重量:4Kg; 16、其它:完善的系统调节菜单,可实现参数调节; 1 8200
5 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 其他医疗设备 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1、方法学:荧光免疫; 2、工作模式:机内反应模式,同时间多项目检测,同时孵育量:20个试剂卡; 3、测试速率:≥200个测试/小时; 4、光源:LED蓝光; 5、检测通道:20个检测通道; 6、显示系统:10寸全触摸; 7、软件系统:Linux 3.0.8; 8、结果数据管理:可智能选择保存结果时间区间,最多可存储结果数据20000条,可智能选择结果查询时间区间进行结果管理; 9、打印系统:内置热敏打印机; 10、通讯硬件接口:4个USB接口;1个COM接口;***网络接口;1个VGA接口; 11、通讯支持:支持LIS连接、电脑连接、外置扫描仪连接; 12、电源输入接口:3P电源端口; 1 8200
6 中频电疗仪 其他医疗设备 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1、 大屏幕中文液晶显示,中文菜单操作,可同时显示四路通道输出的治疗剂量、治疗波形、治疗处方、治疗时间,各种治疗数据一目了然,并且具有菜单浏览及电子说明书的功能; 2、输出通道:含四路中频电疗法,含四路离子导入,含二组干扰电疗法; 3、具有透热功能,导电橡胶最大透热温度≤60℃,六档可调; 4、内存≥90个处方; 5、 中频频率:2~10KHz; 6、调制频率:0~150Hz; 7、 调制波形:方波、三角波、锯齿波、指数波、正弦波等和脉冲波及他们之间的组合,由程序设定; 8、调制方式:调制方式为调幅,根据处方不同可连续调制、变频调制、间歇调制、断续调制; 9、输出电流稳定度:电疗仪在不同负载下的输出电流变化率应不大于10%; 10、调幅度:电疗仪的调幅度为0%、25%、50%、75%,100%,允差±5%; 11、差频频率范围:四通道电疗仪,其干扰电差频频率应在0~200Hz范围内; 12、动态节律:四通道电疗仪,其干扰电动态节律为4s~10s范围内; 13、差频变化周期:四通道电疗仪,其干扰电差频变化周期为15s~30s; 14、定时装置:电疗仪具有定时装置,允差±5%; 15、连续工作时间:治疗仪连续工作时间应能≥4h; 16、噪声:电疗仪工作时,其噪声应不大于60dB; 17、输入功率:160VA ; 18、输出电流:电疗仪纯交流波形,最大输出不大于100 mA;含直流分量时,输出电流不大于80mA;(负载电阻为500欧姆)输出电流为连续递增/递减调节,每档递增/减量为1mA; 19、输出方式:双向波(AC-中频电疗模式)及单向波(DC-离子导入模式); 20、工作电压:交流220V±10%;50Hz±1Hz。 2 18400
7 数字式心电图机(十二道心电图机) 其他医疗设备 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1、导 联:标准12导联; 2、采 样 率:14位/1000Hz(12导联同步采集); 3、实时记录1道、1+节律、3道波形, 6道波形, 12道波形具有手动与自动模式; 4、七英寸彩色液晶显示,显示波形、菜单(走纸速度、增益、滤波器状态等)、病人信息(ID号、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状态; 5、屏幕亮度可根据需求至少1~8级任意调整; 6、高品质硅胶全键盘中/英文快速输入病人信息、医院名等信,并允许重新修改患者信息; 7、 3/6/12导联同步显示可任意设置,底格和波形大小可直接在屏幕放大或缩小,方便医护人员直接观察波形; 8、基线宽度1~4级可调,根据个人喜好每次都能打出整齐美观的ECG波形; 9、自动模式下波形灵敏度大小能够自动调整,每组导联记录时间3~12秒可任意设置; 10、可批量将心电数据转换为图片上传到U盘或SD卡(支持可扩展SD卡,可储存10100条心电图信息)存储,供电脑查看直接连接打印机打印; 11、热点阵打印系统,记录纸规格215mmx25m,卷纸; 12、走纸速度:6.25mm/s、12.5mm/s、25mm/s、50mm/s(±3%); 13、灵敏度:*10mm/mV(AUTO),2.5mm/mV,5mm/mV,10mm/mV,20mm/mV; 14、共模抑制比:≥100dB(加交流滤波器); 15、输入回路电流: ≤0.1μA; 16、输入阻抗: ≥50MΩ; 17、患者漏电流:<10μA; 18、定标电压: 1mV±2%; 19、耐极化电压: ≥±500mV; 20、时间常数: ≥3.2s; 21、频率响应: 0.05 Hz~160Hz; 22、噪声电平: <15μVp-p; 23、灵敏阈:≤20μV; 24、道间干扰: ≤0.5mm; 1 14000
8 医用冷藏保存箱 其他医疗设备 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1、有效容积≧416L; 2、立式,单门冷藏,双层中空保温LOW-E钢化玻璃门,带热反射膜防止表面凝露,门体配锁,底部带有脚轮配锁,风冷; 3、循环风冷背吹技术,避免因储存物品的阻挡导致通风不畅或温度不均匀; 3.1柜体材料:优质结构喷涂钢板;带测试孔,方便安装温湿度记录仪; 3.2 内胆材料:内壁为喷涂层钢板,经久耐用; 3.3 保温材料:无CFC聚氨酯发泡; 4、控温方式:高精度微电脑温度控制系统,箱体内部有精密温度传感器,保持箱体内部2-8℃精确稳定;智能控制风扇强制冷气循环系统,确保箱体内部温度均匀性,高清晰数码温度显示,温度显示精度0.1℃; 5、完善的声光报警功能:具有高温报警、低温报警、温控器故障,开关门异常报警; 6、铜管翅片式蒸发器,钢丝冷凝器配合独特的风冷设计,保证箱内无霜; 7、优质钢丝浸漆搁架,存取物品更方便,且易于清洗; 8、整机免费保修三年,压缩机三年; 9、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 9500
9 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 其他医疗设备 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1、治疗电流:非对称中低频编码电流; 2、控制方式:智能单键飞梭控制旋钮,LED数码管显示物理参数; 3、四种治疗模式: a)低中频非对称定向药物导入治疗; b)低中频对称按摩电疗; c)低中频非对称定向药物导入+按摩电疗+热疗+磁疗; d)低中频对称按摩电疗+热疗+磁疗; 4、输出波形:按摩时为多元调制的对称波,药物导入时为多元调制的非对称波; 5、工作频率:中频频率:2000Hz±15%,低频调制频率:75 Hz±15%; 6、脉冲宽度:0.180ms±20%; 7、调制方式:占空比动态可调; 8、输出通道:2通道(同时治疗2名患者); 9、输出强度(500Ω负载); 10、中频输出电流:0~70mA; 11、输出强度调节:0~99共100级步进调节; 12、最大脉冲电流:≤100mA; 13、输出和保护功能:输出和保护功能:治疗仪具有输出闭锁、输出电极允许短路、双重绝缘隔离等多项安全保护功能; 14、定时时间:电脑自动设定25分钟,人工自由设定1~60分钟; 15、热疗温度:温度可控制在25℃-50℃之间; 16、热疗电源:0~5共6级步进调节,可根据春、夏、秋、冬设定治疗温度; 17、.处方功能:电脑编码自动组合输出; 18、磁疗功能:动态磁场,具有磁疗功效; 19、工作电源:交流220V50Hz±10%; 20、功耗:不大于80VA; 21、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4小时; 22、主机使用期限:不低于6年。 1 8800
10 四维多功能牵引床 其他医疗设备 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1、电源电压∶220V±22V 50HZ±1HZ; 2、额定输入功率≤600VA ; 3、牵引总时间∶0~60min任意设定; 4、持续牵引时间∶0~9min任意设定; 5、间歇牵引时间∶0~9min任意设定; 6、成角动作范围+15°~-25°可调; 7、旋转动作范围±25°连续可调; 8、平摆动作范围∶±20°连续可调; 9、床面热疗温度≤50℃; 10、牵引参数∶0~99kg任意可调,?牵引行程0~300mm(200+100mm)主动牵引行程0~200mm ,对抗加力牵引行程0~100mm ; 11、颈椎牵引力0~30kg ; 12、颈椎牵引行程∶0~300mm;? 13、医务人员均可控制牵引力大小,操作方便; 14、颈椎牵引曲度可以调节; 15、四维立体全方位牵引功能;? 16、牵引功能,具备上成角牵引、下成角牵引,左、右旋转牵引、侧振复位),左少右侧平?摆牵引(可纠正脊椎侧弯)及纵向牵引功能;? 17、电脑控制腰椎牵引,具有持续牵引、间歇牵引、反复牵引等八种在引治疗模式,其备牵?引力自动补偿功能;? 18、独有的半导体远红外床面热疗功能; 19、病例档案管理,方便临床及开展研究工作?; 20、多种安全设计(最大牵引力99kg,患者应急线控开关、医务人员操作急退键)?; 21、计算机控制、中文显示,任意设定参数; 22、两套操作系统,可与电脑连接同步操作运行,液晶显示屏,方便操作。 1 26800
11 经皮神经电刺激仪 其他医疗设备 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1、人机交互系统,界面采用7寸大屏幕彩色液晶显示,中文菜单,操作方便,并附有电子说明书; 2、 动态实时显示各通道的治疗波形、治疗剂量、治疗模式、治疗时间等,各种治疗数据一目了然; 3、输出通道:三组输出; 4、输出波形刺激仪输出波形为双向不对称方波; 5、脉冲宽度:刺激仪输出脉冲宽度为20us~500us,允差为±20%; 6、脉冲频率:刺激仪输出脉冲频率在:2Hz~160Hz范围连续可调;允差为±10%; 7、 输出电流:刺激仪各组独立输出,在1KΩ负载阻抗时,每组输出电流的峰值Ip从0mA~100mA连续可调;最大输出值允差±30%; 8、 时间设置:定时装置为5min~30min分档可调;允差±5%; 1 18200
12 生物显微镜 其他医疗设备 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1.工作条件 1.1 适于在气温为摄氏-40℃~+50℃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存,在电源220V(10%)/50Hz、气温摄氏-5℃~40℃和相对湿度85%的环境条件下运行; 2.主要技术指标 2.1 生物显微镜 2.1.1 光学系统:无限远光学矫正系统,齐焦距离必须为国际标准45mm; 2.1.2 载物台:钢丝传动,无齿条结构; 2.1.3 调焦机构:有粗调限位,可以进行张力调节,避免标本或物镜的损伤; 2.1.4 聚光镜:带有孔径光阑的阿贝聚光镜,N.A. 1.25 ; 2.1.5 照明系统:大于等于20000小时寿命LED光源; 2.1.6 双目观察筒:瞳距调整范围48-75mm, 倾斜角度30°,带屈光度调节,360°可旋转,铰链式,眼点高度≥432.9 mm,视场数≥20; 2.1.7 目镜:10X,带眼罩,视场数≥20; 2.1.8 物镜转盘:与显微镜机身固定的内旋式4孔物镜转盘,便于放置标本等操作; 2.1.9 物镜:平场消色差物镜4X(N.A.≥0.1 W.D≥27)、10X(N.A.≥0.25 W.D≥8)、40X(N.A.≥0.65 W.D≥0.6)、100X(N.A.≥1.25 W.D≥0.12); 2.1.10 防霉装置:在双目观察筒、目镜、物镜都做了防霉处理; 2.1.11 所采用光学元件均为环保无铅玻璃; 1 15580
合计金额小写: 10294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零贰万玖仟肆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型号 /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P10 Plus/ 深圳开立

1

355000

355000

2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

BC-5180/ 深圳迈瑞

1

95000

95000

3

数字化 X 射线摄影系统

DTP520A/ 深圳安健

1

451800

451800

4

尿液分析仪

U500/ 艾康生物

1

8200

8200

5

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

FS-205/ 广州万孚

1

8200

8200

6

中频电疗仪

ZP-100CIVB/ 四川千里倍益康

2

9200

18400

7

数字式心电图机

(十二道心电图机)

E12/ 深圳奥生

1

14000

14000

8

医用冷藏保存箱

MPC-5V416/ 安徽中科都菱

1

9500

9500

9

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

NPD-4AS/ ****苑

1

8800

8800

10

四维多功能牵引床

HKHL-JYZ-IIIB 型 / 河南华康宏力

1

26800

26800

11

经皮神经电刺激仪

QL/T-III/ 四川千里倍益康

1

18200

18200

12

生物显微镜

CX23LEDRFS1C/ 奥林巴斯

1

15580

15580

合计报价

102948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 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成交供应商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拆卸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0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4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待项目实施完成二年后现场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长沙捷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30501754436000001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查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项目质保期为二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甲方应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7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8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9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 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9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 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 2 )除本合同第 20 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 3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 定义

1.1 合同当事人

( 1 )采购人 ( 以下称甲方 ) 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 2 )供应商 ( 以下称乙方 ) 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 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 3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需 向甲方 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 ( 包括软件 ) 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 4 )“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 险以及 其他的 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 协 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 乙方应承担 的其他 义务。

( 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 6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指明。

2. 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 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4. 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 3.1 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其他任何费用 。

5.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 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 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 运输和保险

8.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 110 %运输一切险。

9. 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 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 2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3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 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

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 2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3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 4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 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 5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 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 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 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 合同价款支付

13.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

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另有规定。

14. 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 1 )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 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 4 )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 5 )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 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9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 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 未做 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

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 2 )除本合同第 19 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 3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 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 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 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 1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 2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3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 4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 5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 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 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 1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 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 同其他 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 的其他 部分应继续执行。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 附则

24.1 本合同未尽事宜, 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 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 示范 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 合同格式 。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 合同格式 。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 1.2 ( 6 )款项目现场

第 5.1 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 9.2(1) 款质量保证期

第 9.2(3) 款响应时间

第 13.5 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第 14.2(6) 款伴随服务

第 20.2 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 24.1 条合同未尽事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黄兴镇干杉社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北、****城西筑梦园2栋2211
法定代理人: 万呈 法定代理人: 何彪
委托代理人: 李莹玉 委托代理人: 许可
电话: 0731-****1120 电话: 0731-****5983
传真: 0731-****1120 传真:

附件列表 :
  1. 质保附件.docx
  2.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产品服务要求及说明).docx
  3.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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