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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未来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浏阳经开区智慧环保一期扩面项目(增补)合同公告

2023-12-26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浏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浏阳经开区智慧环保一期扩面项目(增补)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浏阳市
采购单位 湖南未来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36****8962 武先生 0731-****8090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JCG-GK-F202306300028-1
采购人(全称): ****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经开区智慧环保一期扩面项目(增补)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F20230630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经开区智慧环保一期扩面项目(增补)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增补1家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 1 444700
合计金额小写: 4447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肆拾肆万肆仟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 元 )

总价 ( 元 )

备注

1

污染源在线监测站点

1.1

化学需氧量( CODcr )分析仪

1

88000

88000

1.2

氨氮分析仪

1

88000

88000

1.3

总磷分析仪

1

100000

100000

1.4

pH 分析仪

1

10000

10000

1.5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1

10000

10000

1.6

水质自动采样器

1

28000

28000

1.7

数据采集仪

1

15000

15000

1.8

污染源在线监测站点 UPS

1

10000

10000

1.9

配套设施及辅材

1

10000

10000

2

网络建设

2.1

网络高清智能球机

1

1500

1500

2.2

网络高清智能枪机

1

300

300

2.3

网络高清智能半球

1

300

300

2.4

立杆

1

600

600

2.5

视频专线

1

1500

1500

2.6

交换机

1

500

500

2.7

辅材

1

1000

1000

3

运维服务

3.1

污染源在线监测运维

1

80000

80000

合计报价

4447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7 —— 2023-09-07

3.2 履行地点: 浏阳经开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

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 交钥匙项目 ) 。

运输方式:陆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3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项目通过业主组织的初验支付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1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项目通过专家组终验后支付至验收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一年到期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山街支行(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430101651910022208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 长财采购 [2016]6 号 ) 的规定并结合《浏阳经开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 办法》 ,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2 验收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2.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 人承担。

5.2.4 功能调试验收,在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成,并进行试验 验收。验收其余工作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2.5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后,产品 / 服务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 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 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 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2.6 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 长财采购 [2016]6 号 ) 的规定并 结合《浏阳经开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 办法》 ,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3.2 验收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3.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 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详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路****号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尤家凹8号
法定代表人: 付磊 法定代表人: 张鹏
委托代理人: 付磊 委托代理人: 郭楚楚
电话: 0731-****0369 电话: 025-****9892
传真: 0731-****0666 传真: 025-****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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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393/iAvppIwBzWwSjf4IuEv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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