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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6-08-28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甘肃 - 天水市 - 张家川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项目预算 2957.44万
省份/直辖市 甘肃 所属地区 天水市 - 张家川县
采购单位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赵文文 133****5235 赵文文 138****4540 0938-***1131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概况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网http://www.****.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21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ZC2026-380

项目名称: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574,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用磁共振设备 1.5T磁共振成像系统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8,236,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CT(64排)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8,23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48,9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48,9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四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医用内窥镜 腔镜、神经内镜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5(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五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临床检验设备 气管镜及洗消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六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349,1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医用内窥镜 输尿管硬镜、输尿管软镜系统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49,1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7(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七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2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7-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超高档实时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29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8(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八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4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8-1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DR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1,44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9(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九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144,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9-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身)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2,144,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0(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1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0-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超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19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1(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1 其他医疗设备 全自动麻醉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450,1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2-1 其他医疗设备 无创颅内压检测分析仪、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450,1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731,0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3-1 其他医疗设备 普通病床(双摇)、多功能产床、人流专用负压吸引、妇检床、牙椅、UPS不间断电源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731,05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四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40,7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4-1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等离子灭菌器、真空消毒灭菌锅、立式高压蒸汽灭菌器、恒温培养箱、医用冰箱、医用低温冰箱、医用普通显微镜、医用离心机、全自动动菌落计数器、红外接种环灭菌器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40,75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5(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五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23,7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5-1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除颤仪、注射泵(单泵)、注射泵(双泵)、负压吸引器、全自动洗胃机、动态心电图机、心电图机、十二导联心电图机、便携式心电图机、呼气试验仪、紫外线治疗仪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23,75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六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998,2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6-1 临床检验设备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98,25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7(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七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732,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7-1 临床检验设备 五分类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粪便分析仪血凝分析仪、一体式全自动培养基制备机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732,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四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同包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六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同包1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原件彩色扫描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5(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五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六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7(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七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8(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八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9(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九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0(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1(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5(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五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六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7(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七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至 2026年09月0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http://www.****.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网http://www.****.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180****0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景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苑****楼商铺

联系方式:177****95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肃景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员

电话:177****9570

甘肃景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8月28日

相关附件: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2)采购文件(2026082802).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3)采购文件(2026082802).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9)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0)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7)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4)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6)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5)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2)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3)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6)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7)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8)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1)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4)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5)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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