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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新建教学楼电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06-16招标公告-第N次竞争性磋商新疆 - 乌鲁木齐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新建教学楼电气设备采购
省份/直辖市 新疆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 项目联系方式 0991-***7123
更多联系方式 136****1960 150****3768 177****2267 更多联系方式(19个)
代理机构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杜静 181****8968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楼电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平台(网址:http://www.****.com.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6月29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634-224XZ3ZH0115(1)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楼电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00000

最高限价(元): 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楼电气设备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电气设备1批(43吋电视机、6米电动维修登高车、热成像测温仪、维修工具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30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网站(http://www.****.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电视机需出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
(9)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6月17日 至 2022年06月24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3:00 ,下午 16:00至19: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平台(网址:http://www.****.com.cn

方式: ***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前往“***平台” 进行供应商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标书款、标书下载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标书下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 100 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6月2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楼评标二室(****路****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2年06月2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楼评标二室(****路****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0991-***7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楼招标三部(****路****号

联系方式: 181****8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静

电 话: 181****8968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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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471/_Y5XbIEBH42ErLykUuV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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