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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中心医院检验科辽宁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2023-11-02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辽宁 - 锦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锦州市中心医院检验科辽宁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锦州市
采购单位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联系方式 0416-***3046
更多联系方式 138****7737 189****9906 133****5015 更多联系方式(12个)
代理机构 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王女士 0416-***0777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中心医院检验科辽宁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 公告

项目概况

(****中心医院检验科辽宁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 1 月 1 0 日 1 4时 0 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3-210700-04906

项目名称:****中心医院检验科辽宁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 001

预算金额: ¥ 840,000.00元

最高限价: ¥ 840,000.00元

采购需求:流式细胞仪 1台,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台,阴道微生态分析仪1台 (具体 详见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 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两周内,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 是 / 否 )接受联合体 :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3)须具有所投医疗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二证合一。(4) 截止报名前经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 5) 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11 月 2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 , 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 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11 月 10 日 14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

六、开启

时间: 2023 年 11 月 10 日 14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 150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响应 文件,不予受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1 、 响应 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须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 供应商 须自行办理好 CA锁,如因 供应商 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 响应 文件的按照无效 响应 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 、 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 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 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解密为 3 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 响应 文件处理。

十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心医院)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 51号

联系方式: 0416-***3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永和国际 35-7号

联系方式: 0416-***0777

邮箱地址: Sh****@****.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736889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0416-***0777

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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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475/Sl7kjosBzztYQAUllsH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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