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智能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监理 |
|
|
项目编号 |
WH14GC2022SZ6805 (任务书编号: FS34020320220210 号 ) |
|
|
标段名称 |
智能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监理 |
|
|
标段编号 |
WH14GC2022SZ6805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
地址 |
****路****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强勘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路****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建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8月30日 |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46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杨超 |
|
|
证书编号: 00522713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工期(天) |
120个日历天,项目施工工期及后续跟踪服务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润兴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46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罗心虎 |
|
|
证书编号:00626043 |
||
|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工期(天) |
项目施工工期及后续跟踪服务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真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46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李玉秋 |
|
|
证书编号:00395581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工期(天) |
项目施工工期及后续跟踪服务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 芜湖泽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第 一章招标公告三、7条要求,根据评标办 法3.1.1条,否决其投标。 2、圣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第 一章招标公告三、7条要求,根据评标 办法3.1.1条,否决其投标。 3、 安徽正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监理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第 一章招标公告三、7条要求,根据评标 办法3.1.1条,否决其投标。 4、 安徽建兴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未见该投标人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 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四、 1条要求,根据评标办法3.1.1条,否决 其投标。 5、 芜湖同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该投标人未满足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试 验检测设备要求,缺少全站仪、裂缝观 测仪,其投标无效,根据评标办法 3.1.1条,否决其投标。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经评审芜湖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润兴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真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鹏佳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家得分一致并列第一,通过系统随机抽取,芜湖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芜湖润兴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二候选人,芜湖真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候选人。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gov.cn),联系电话:0553-***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510/dXMY84IBFVt5PJXPDY63.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