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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医院过敏原检测仪采购项目

2022-12-30合同验收-合同福建 - 福州市 - 连江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连江县医院过敏原检测仪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福建 所属地区 福州市 - 连江县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连江县医院

乙方 : 长汀卓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22]JX[GK]2022016 的 连江县医院过敏原检测仪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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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过敏原检测仪 海柯 1(套) 2150000 2150000 国内 中国 ALLEOS 120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壹拾伍万元整(¥2150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路****号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实行现场验收时,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0 设备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货款的80%
2 15 设备正常运行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15%
3 5 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5%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

10 、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14.1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12个月,技术参数中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连江县医院 乙方: 长汀卓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路****号 住所: 长汀****路****号19幢第一层A区
单位负责人: 郑宇韬 单位负责人: 申屠君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申屠君杰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7****102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长汀支行
账号: 账号: 176010100100120410

签订地点: 连江县医院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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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513/_bjJYoUBmlENxGEMGRW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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