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KC-20260608022528-59228
二、合同名称: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6-230001-086624
四、项目名称: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177****0266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双鸭山销售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西侧
联系方式:189****44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公务车辆加油折扣 | 1(项) | ¥49,490.00 | ¥49,490.00 | 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油品质量和标准计量。有充足的成品油储存,保证稳定的油源渠道和供给。在任何情况下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缺两,供应商油品进、销凭证保存3年以上,采购人加油账务明细保存15年以上。 2、具体服务方案应包括服务工作流程、服务标准、服务便利性措施、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等确保方案合理化,人员安排合理化。 3、管理制度情况:制定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油档案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燃油品质和服务质量。 4、供应商应完善加油小票管理制度,在每次加油完成之后,为采购人提供相应凭证,及时反馈给采购人,每月完成加油后,次月采购人根据经费情况不定期支付 5、燃油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油品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油品齐全,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正规供货渠道等及质量保证措施,采购国家正规炼油厂生产的汽油和柴油,定期(每半年)将燃油送检,并向采购人提供质量及计量检测报告,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加油车辆的安全,因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加油车辆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采购人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发现燃油质量问题,服务供应商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 6、计量设备要求对加油站使用的计量器具、加油设备依法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 7、采购油品技术规格: (1)92#汽油技术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92#车用汽油。 -执行标准:符合《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最新国Ⅵ标准。 - 关键参数: - 硫含量:≤10 mg/kg; - 密度(20℃):720-775 kg/m³。 (2). 0#柴油技术要求 - 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0#车用柴油。 - 执行标准:符合《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最新国Ⅵ标准。 - 关键参数: - 硫含量:≤10 mg/kg; - 冷滤点:≤4℃ - 闪点(闭口):≥60℃; - 密度(20℃):810-850 kg/m³。 (3). -35#柴油技术要求 - 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35#车用柴油。 - 执行标准:符合《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最新国Ⅵ标准。 - 关键参数: - 硫含 |
合同金额: 49,49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肆佰玖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6月08日至2026年07月08日
履约地点:双鸭山市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6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9b138864a3f0dc5babe48218c441a65.pdf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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