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年购置前沿技术研究仪器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中烟****中心年购置前沿技术研究仪器(招标编号:B202601BA2001773200642/TC269R033)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及中标候选情况:
包号:01,包名称:电子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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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不含税)(元) |
投标总价(含税)(元)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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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安徽国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2,695,580.00 |
3,046,005.4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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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合肥和谱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2,654,868.00 |
3,000,000.84 |
13 |
包号:03,包名称:烟支温度场测试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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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不含税)(元) |
投标总价(含税)(元)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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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南京金苏龙实业有限公司 |
1,708,000.00 |
1,930,040.0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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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安徽史专司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1,739,000.00 |
1,965,070.00 |
13 |
包号:04,包名称:烟气颗粒物分选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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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不含税)(元) |
投标总价(含税)(元)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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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上海成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570,000.00 |
1,774,100.0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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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宁波浩惟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1,582,000.00 |
1,787,660.00 |
13 |
包号:05,包名称:液相色谱制备方法开发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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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不含税)(元) |
投标总价(含税)(元)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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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安徽大禹仪器有限公司 |
2,388,497.00 |
2,699,001.61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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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上海屹庞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
2,404,425.00 |
2,717,000.25 |
13 |
包号:06,包名称:前处理分离纯化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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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不含税)(元) |
投标总价(含税)(元)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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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合肥捷诺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400,037.00 |
1,582,041.81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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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安徽大禹仪器有限公司 |
1,397,787.61 |
1,579,500.00 |
13 |
包号:07,包名称: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气体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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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不含税)(元) |
投标总价(含税)(元)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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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南京鑫东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1,885,000.00 |
2,130,050.0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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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1,911,500.00 |
2,159,995.00 |
13 |
二、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交货期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于2026年08月20日完成了本次评标工作。
三、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招标人名称: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姓名:王琼、邓嘉莹、蒋雪娜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电话:0551-****3655(受理公示异议)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邮箱:wa****@****.****.cn(受理公示异议)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不少于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四、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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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538/WP_XO6ABLRKCxEZfW2z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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