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医院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配套耗材一批采购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亳州市人民医院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配套耗材一批采购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6AT199089002149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亳州希贝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安徽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城****楼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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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
产地、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报价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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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呼吸管路 |
沈阳 迈思 |
AIRT-B3 |
1 |
套 |
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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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塞导管 |
沈阳 迈思 |
NAC-1M |
1 |
套 |
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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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塞导管 |
沈阳 迈思 |
NAC-2 |
1 |
套 |
最终得分:85.43
供货期:签订合同7日内送达。
四、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投标人认为成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六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投标人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中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4.投诉受理单位
亳州市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558-***5767。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亳州市人民医院
地 址:亳州市南部新区希夷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
电话:0558-***576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养****大楼****楼
项目负责人:梁思明、纪涛
电话:0558-***0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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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538/z5wSrp0BLRKCxEZfTJd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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