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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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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度粮食收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发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
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管理检查。 |
粮食收储企业 |
市、县(区)级发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区)级发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级抽查市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备查库点的30%,县(区)级抽查县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备查库点的50%。 |
分两批次;第一批2026年6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2026年11月25日前完成。 |
来源:铜陵市司法局、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铜陵市2026年度“综合查一次”暨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铜司〔202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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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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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6年度粮食加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发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
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两个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
粮食加工企业 |
市、县(区)级发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区)级发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高于10%,由各级粮食部门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比例。 |
分两批次;第一批2026年6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2026年11 月25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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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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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5400/Jggflp4Bni4p5U9Xcg_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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