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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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70,00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GCHWCGJPSDZDJ2026[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标包8(气相色谱仪)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标包8(气相色谱仪)”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序号 1: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2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85、5-86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3.2、3.3.4、3.6.3、3.6.4、3.6.6、3.7.5、3.7.6、3.8.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2: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87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2.5.1、2.6.1、2.6.3、2.6.4、2.6.6、2.6.7、2.7.5、2.7.6、2.8.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3: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88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2.3.2、2.3.3、2.3.4、2.3.6、2.7.5、2.7.6、2.8.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4: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89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8 、3.9、3.10、7.1、★9.6、11.1、11.6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5: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90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2、3.3、3.7、3.8、6.2、6.3、6.4、6.6、8.1、8.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6: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91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1.、5.6.、5.7.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磐诺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磐诺,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总结: 事实依据:本标包下各台气相色谱仪对应的多项带★及普通技术参数,分别为安捷伦、磐诺的产品独有指标,参数组合仅单一品牌能够满足,无法满足三家及以上品牌同等响应,客观上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 质疑请求:请采购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本标包全部气相色谱仪技术参数重新开展审核,对指向特定供应商的独家倾向性参数予以修改或删除。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我院对上述提问的技术参数经多方咨询和调研,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可同时满足此功能参数的品牌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存在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况,故不调整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问题二:序号 1: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2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85、5-86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3.2、3.3.4、3.6.3、3.6.4、3.6.6、3.7.5、3.7.6、3.8.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2: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87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2.5.1、2.6.1、2.6.3、2.6.4、2.6.6、2.6.7、2.7.5、2.7.6、2.8.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3: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88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2.3.2、2.3.3、2.3.4、2.3.6、2.7.5、2.7.6、2.8.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4: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89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8 、3.9、3.10、7.1、★9.6、11.1、11.6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5: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90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2、3.3、3.7、3.8、6.2、6.3、6.4、6.6、8.1、8.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6: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91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1.、5.6.、5.7.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磐诺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磐诺,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总结: 事实依据:本标包下各台气相色谱仪对应的多项带★及普通技术参数,分别为安捷伦、磐诺的产品独有指标,参数组合仅单一品牌能够满足,无法满足三家及以上品牌同等响应,客观上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 质疑请求:请采购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本标包全部气相色谱仪技术参数重新开展审核,对指向特定供应商的独家倾向性参数予以修改或删除。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我院对上述提问的技术参数经多方咨询和调研,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可同时满足此功能参数的品牌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存在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况,故不调整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问题三:序号 1: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2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85、5-86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3.2、3.3.4、3.6.3、3.6.4、3.6.6、3.7.5、3.7.6、3.8.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2: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87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2.5.1、2.6.1、2.6.3、2.6.4、2.6.6、2.6.7、2.7.5、2.7.6、2.8.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3: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88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2.3.2、2.3.3、2.3.4、2.3.6、2.7.5、2.7.6、2.8.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4: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89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8 、3.9、3.10、7.1、★9.6、11.1、11.6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5: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90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2、3.3、3.7、3.8、6.2、6.3、6.4、6.6、8.1、8.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6: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91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1.、5.6.、5.7.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磐诺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磐诺,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总结: 事实依据:本标包下各台气相色谱仪对应的多项带★及普通技术参数,分别为安捷伦、磐诺的产品独有指标,参数组合仅单一品牌能够满足,无法满足三家及以上品牌同等响应,客观上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 质疑请求:请采购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本标包全部气相色谱仪技术参数重新开展审核,对指向特定供应商的独家倾向性参数予以修改或删除。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我院对上述提问的技术参数经多方咨询和调研,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可同时满足此功能参数的品牌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存在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况,故不调整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问题四:序号 1: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2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85、5-86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3.2、3.3.4、3.6.3、3.6.4、3.6.6、3.7.5、3.7.6、3.8.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2: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87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2.5.1、2.6.1、2.6.3、2.6.4、2.6.6、2.6.7、2.7.5、2.7.6、2.8.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3: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88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2.3.2、2.3.3、2.3.4、2.3.6、2.7.5、2.7.6、2.8.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4: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89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8 、3.9、3.10、7.1、★9.6、11.1、11.6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5: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90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2、3.3、3.7、3.8、6.2、6.3、6.4、6.6、8.1、8.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安捷伦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6: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91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1.、5.6.、5.7.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均为磐诺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磐诺,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总结: 事实依据:本标包下各台气相色谱仪对应的多项带★及普通技术参数,分别为安捷伦、磐诺的产品独有指标,参数组合仅单一品牌能够满足,无法满足三家及以上品牌同等响应,客观上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 质疑请求:请采购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本标包全部气相色谱仪技术参数重新开展审核,对指向特定供应商的独家倾向性参数予以修改或删除。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我院对上述提问的技术参数经多方咨询和调研,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可同时满足此功能参数的品牌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存在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况,故不调整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二、补遗部分 1、现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财务要求”相关设置。 2、序号5:气相色谱仪 (一)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设备数量:1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5-90 (四)技术参数要求: 原“8.2 进样速度:0.1微秒。”修改为“8.2 进样速度:≤0.1秒。” 原“11.主要配置(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设备及耗材,需提供以上技术性能及指标所列条款全部的耗材及配件)”
修改为:“11 主要配置(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设备及耗材,需提供以上技术性能及指标所列条款全部的耗材及配件)”
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答疑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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