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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更新改造-成交结果公告

14小时前招标结果-成交全国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蓄电池更新改造
省份/直辖市 全国 所属地区
采购单位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黑龙江分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王园园 0451-***5606
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王琦 0451-****4705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黑龙江达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69.6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蓄电池更新改造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TCL-JC-264005

二、项目名称:蓄电池更新改造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达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副2****城

成交金额:69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蓄电池更新改造

西恩迪

C&D2-500LBT

2v-500Ah

480

1450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署生效后30日内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合同生效后45日内完成到货、安装及验收等工作。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洪、寇志红、曲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分段收取,即各成交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采购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 100万元)按1.5%费率收取;100~500万元人民币(含 500万元)按1.1%费率收取。

本项目收取10440.0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8.1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计算****中心****中心

地 址:****路****号****楼

联 系 人:王园园

联系方式:0451-***5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项目联系人:王琦、刘晨菲

联系方式:0451-****47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琦、刘晨菲

电 话:0451-****4705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蓄电池更新改造

项目编号:HTCL-JC-264005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8月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蓄电池更新改造的***平台www.****.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CL-JC-264005

项目名称:蓄电池更新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4万元

最高限价:74.4万元

采购需求:480节2V、500Ah蓄电池(含电池间连线、铜牌、绝缘材料等),原电池架利旧,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蓄电池要求合同生效后45日内完成到货、安装及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1日,每天8点3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台www.****.com.cn

方式:凡有意参加者,***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务必至少在文***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路****号(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路****号(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平台***网上发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平台操作方法:

1、***平台前,***平台:http://www.****.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平台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

2、***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3、供应商需要开具发票的,***平台填写“开票申请”,平台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自行下载。

4、平台统一服务热线:***网。平台将***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平台网站右侧“****中心”获取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计算****中心****中心

地 址:****路****号****楼

联 系 人:王园园

联系方式:0451-***5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项目联系人:王琦、刘晨菲

联系方式:0451-****47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琦、刘晨菲

电 话:0451-****4705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国家计算****中心****中心

地 址:****路****号****楼

联系人:王园园

电 话:0451-****6066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联系人:王琦、刘晨菲

电 话:0451-****4705

1.3.4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

是

否

1.4.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

预算金额:74.4万元/最高限价:74.4万元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5.1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6.1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是,具体产品为

否

6.2.1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

6.2.3

标的所属行业

工业

6.3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

是,具体产品为

否。

10.3

核心产品

/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响应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2.2

响应报价中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包含的费用

包含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3.1

磋商保证金

否

☐是

1.磋商保证金金额: 0

2.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

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4.保证金退还方式: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15.1

响应有效期

90日历日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18.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以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启时间、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以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2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

24.1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样品:

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5.4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1. 响应报价

2. 响应报价

3.响应报价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29.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29.3

报价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10-2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31.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33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成交供应商数量:1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

37.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形式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38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5%。

支付形式:成交供应商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按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支付时间: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41.3

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51-****4705

通讯地址:黑龙江****路****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磋商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说明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

★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5.1供应商须知表5.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5.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5.2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6.1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响应。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6.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2.1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若供应商须知表6.2.1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制造、承接、承建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2.3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表。

6.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如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6.4正版软件

6.4.1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网***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6.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6.5信息安全产品: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 年第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7.响应费用

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三 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构成

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包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表10.3条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第4条“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 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12.响应报价

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2响应价格应为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以及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中按照供应商须知表12.2款规定的费用。

12.3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4.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4.2.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4.2.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响应有效期

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条中的规定,准备和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在(磋商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密封章(或单位公章)。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六 磋商及评审

20.磋商会议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0.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磋商小组组建后,磋商小组成员共同推选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2.资格审查

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2.2磋商小组将在评审当日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样品及演示

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 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25.4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

2.响应报价

3.响应报价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最后报价

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8.响应无效

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所投产品中如要求安装软件,应提供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该系统须有唯一的正版序列号与之对应,一个正版序列号只能对应一台计算机,否则响应无效;

(9) 政府采购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如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10) 所投产品如包含信息安全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11) 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9.比较与评价

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响应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响应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0.终止本次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提出不低于3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2.保密原则

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成交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

★34.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5.成交通知书

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7.履约保证金

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7.2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9.廉洁自律规定

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40.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1.质疑与接收

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

42.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响应文件的封皮

2

3

响应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

1.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为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4

3

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5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6

5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7

6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7

联合体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响应函

8

2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正本应放入保函原件)

3

报价一览表

9

4

分项报价表

10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11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2

7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8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

四、其他材料

序号

其他材料

(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格式

1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

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可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

13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14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5

5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6

......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在装订响应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响应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格式1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所响应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响应文件的封皮

响 应 文 件

所响应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委托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响应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格式6

资格承诺函

致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中,我单位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7.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8.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格式7

联合体协议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

响应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 元的磋商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项目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

(6)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7)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与本磋商会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期:

格式9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货物名称

磋商总价

磋商保证金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小写:

大写:

注:1、此表中,磋商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发放并填报)。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10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

规格

数量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总价

注:1.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详细描述。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11

技术规格偏离表

包号/品目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按采购需求填写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序”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条款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12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

程度

说明

1

★履约期限:蓄电池要求合同生效后45日内完成到货、安装及验收等工作。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支付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13

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本项目不适用,空表装订)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们 (制造商名称) 是按 (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指派按 (国家名称)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供应商地址) 的 (供应商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响应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响应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响应共同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供应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供应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供应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以上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供应商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

格式14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 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

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

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

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16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供应商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货物需求

一、 采购内容

1.480节2V、500Ah蓄电池(含电池间连线、铜牌、绝缘材料等),原电池架利旧。

2.新电池搬运、安装、调测、测试,新电池接入时,按需调整现有UPS主机(伊顿93E)等设备配置信息,如浮充、均充电压等。将原有旧蓄电池监测传感器重新安装至新电池组,并进行调测、协议对接。

二、 技术要求

采购需求中带“★”号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供应商任何对于“★”号条款偏离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本章即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章节所有明确要求提供具体数据、认证证书、检测报告、试验报告、依据、证明等材料的,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技术部分-附件中提供。

1. 概述

1.1. 定义

本技术规范书为“国家计算****中心****中心(以下称招标人)蓄电池更新改造项目”中蓄电池(含连接线、铜牌、绝缘材料等)的技术要求、供货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给供应商(以下称供应商)进行编制建议书、技术应答和报价之用。

1) 供应商须对本技术规范书进行应答,即:首先针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服务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的应答,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对于要求进行描述或说明的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详细的描述或说明。应答标准说明如下:

(1) 应答中未明确答复 “不满足”、“部分满足”的条款,均视为“满足”。

(2) 对于答复为“满足”的条款,表示本期工程提供的成熟设备(含软硬件)、服务完全满足该项条款,该项功能已经包括在供应商为本期工程所提供的设备、服务中,且该功能的相关费用已经含在本期报价中。对功能条款应答满足时,要求厂家对该功能进行详细描述,否则若发生歧义,招标人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3) 对于答复为“不满足”条款,表示目前完全不满足该项条款。

(4) 对于答复为“部分满足”的条款,供应商须在应答中明确指出满足和不满足部分,并分别加以详细说明。

(5) 对于包含有多项内容的条款,如果供应商对其中部分内容存在有不满足的情况,供应商应在应答中予以明确指出并做以详细说明。对于在应答中没有明确说明不满足的内容,均视为满足。

(6) 对于需要进行描述或说明的条款,可以采用附件方式答复,并在偏离表中用“详见”、“参见”的方式明确指明附件名称中的具体章节、页码及条款。

(7) 对于应当提供证明资料而未提供的或应当书面承诺而未书面承诺的,视为不满足。

2) 对本技术规范书明确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检测报告须由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机构出具,否则视该条应答无效。

3) 本技术规范书应视为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4) 根据本规范书要求,供应商应在应答中说明给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的范围和程度。

5) 供应商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招标人联系。在规定的应答和建议书提交最后期限以前,招标人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招标人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供应商。

6) 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范书,修改补充后的最终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7)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招标人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招标人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8) 带★标记条款:为本文中不可偏离条款。

9) 带▲标记条款:为本文中重要条款。

1.2. 必须满足的技术标准/规范

1) 供应商的设备应符合以下技术标准:

(1)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B51194-2016;

(2)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GB51199-2016;

(3)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1051-2018;

(4) 《通信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YD/T799-2024;

(5) 《通信用高倍率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YD/T 3427-2018;

(6)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083-2005;

(7)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图集》YD 5060-2019;

(8)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抗震设计标准》GB/T 51369-2019;

(9) 《通信用电源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 5096-2016;

(10)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 1 部分:系统技术要求》‌YD/T 1363.1-2023。

2) 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高于上述文件和规范要求的,以本文件为准。

3) ★供应商应提供泰尔(或具备CMA/CNAS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电气性能、抗震性能认证检测报告(送检的产品系列,须包含电压2V且容量不低于500Ah的产品)。对本技术规范书明确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具体数据的技术指标,应答的具体数据必须与本次提供的认证检测报告一致,如未提供认证检测报告或认证检测报告中无相关数值指标,则应答无效。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技术应答附件中提供。

1.3. 名词和术语

1)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正常使用时通过安全阀装置保持气密状态的铅酸蓄电池。当内部气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气体。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蓄电池内部。蓄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

2) 防爆性能

蓄电池在通常的过充电条件下排气阀装置阻止外部火源点燃内部气体的能力。

3) 防酸雾性能

蓄电池在充电时,抑制其内部产生的酸雾向外部泄放的性能。

4) 耐过充电能力

完全充电状态后的蓄电池能承受过充电的能力。

5) 完全充电

按照生产厂家推荐的充电方法(包括充电终止判定方法)对蓄电池进行充电,蓄电池内部的储电容量达到最大值,即为完全充电状态。

6) 安全阀开闭压力

蓄电池在通常的浮充电和过充电条件下对外排放气体时安全阀开启和关闭的压力。

7) 充电效率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放电至规定的终止条件,然后以规定的充电条件进行完全充电;其放出电量与第二次充入电量之间的比称为充电效率。

1.4. 供应商的建议书要求

1.4.1建议书的内容格式要求

1) 供应商所提供的建议书应按照以下内容格式进行编制:

(1) 总体描述

(2) 工程技术规范书

(3) 系统详细建设方案

(4) 场地及环境要求

 设备安装要求及建议、抗震加固措施等

 各种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面板布置、进出线方式等

 机房荷重、温湿度及环境要求

(5) 工程界面、工程进度安排,以及质量保证措施

(6) 测试及验收

设备测试、系统测试的方法和环境

(7) 培训

(8) 技术承诺

(9) 技术支持及质保

2) ★技术文档列表

(1) 提供主要部分、元器件的生产厂家和技术指标(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技术部分-附件中提供)。

(2) 请供应商提供蓄电池详细技术性能、功能和指标(尺寸和重量)等(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技术部分-附件中提供)。

(3) 操作和维护手册(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技术部分-附件中提供)。

(4) 中标人在供货时须提供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1.5. 报价要求

1) 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

2) 设备报价(含初验后5年质保及技术服务费,不单独计列)。

3) 供应商应承诺当所购置设备种类、数量发生变化时,保证所提供的价格折扣水平、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各种优惠条件不变。

4) 本技术规范书应视为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予以补充,否则将认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5) 供应商应根据配置情况,详细列出各种设备、材料、工具等清单,并在报价中详列分项单价、分项总价、以及投标总价,单价需包含所有辅材(如连接线、铜排、绝缘材料等蓄电池正常使用所需辅材)。

6) 如有赠送、一次性优惠、特殊优惠、打包优惠等优惠方式,供应商须在报价中以折扣方式体现或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

1.6. 标准和性能

1) 提供设备所符合相关标准(国标、行标、国际标准等),供应商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2) 若供应商的设备包含自己的专用标准,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3) 供应商应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和详细的技术建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设备及系统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供应商技术规范书及采购需求中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供应商指出的要求。对于本文件未规定的有关设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供应商应提出建议,并陈述其理由。

1.7. 供应商供货和服务范围

按照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本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并提供技术支持及培训、验收等服务。

设备的供货地点****路****号****楼内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

供应商应能制定全面、合理、完善、可行性强并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验方案、工程服务方案、设备验收方案、安全保障方案、应急预案以及其它服务方案等。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需要负责蓄电池系统相关设备的技术方案落地及安装指导。

1.8. ★采购界面

本项目所需480节500Ah(单体电池电压2V)蓄电池(含连线、铜排、绝缘材料等)。

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蓄电池

480

招标方UPS型号为伊顿93E,容量400kVA,每组电池240节,2组共计需要480节2V、500Ah蓄电池。

蓄电池出线方式以招标人现场实际要求为准。

采购需求包含与蓄电池配套的连接线、铜牌、绝缘材料等。电池抗震架利旧。

注1:本次蓄电池为原址替换,供应商供应的单个蓄电池尺寸不应超过招标人现有蓄电池尺寸;且必须满足蓄电池组出线位置能够保证原电力电缆(蓄电池组至UPS主机)的利旧。原设备尺寸为:单节蓄电池尺寸为241*171*330(长*宽*高),电池架尺寸为:4050*900*2000(长*宽*高),单位:毫米。

注2:各单体蓄电池与安装架接触部分应有阻燃绝缘材料制成的托盘。绝缘材料应使蓄电池单体能牢固可靠地放置在电池架上,应使蓄电池单体的底部与架体表面完全绝缘隔离,在蓄电池出现漏液故障时,能有效防止蓄电池单体对电池架短路。

注3:报价包含设备运输、卸货至招标方住所地指定位置,和卸货点地面防护的费用,下线蓄电池运输及存储费用,以及蓄电池搬运、安装、调测、测试、维护等费用。

2. 主要技术要求

2.1蓄电池放电时间

★若每台400kVA UPS接2组480V/500Ah蓄电池组时,每台主机按额定输出功率320KW考虑,在确保负载正常运行情况下的蓄电池组放电时间应不小于15分钟。请供应商出具相关测算依据或证明。

2.2物理性能

(1) ★容量要求

要求供应商能提供容量10h率25oC额定容量为2V/500Ah(或容量接近但不低于500Ah)单体的蓄电池。并给出投标蓄电池实际容量。

(2) 环境要求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0℃~30℃条件下正常使用,经《YD/T 799-2024 通信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附录 A规定的方法换算后,应达到C10额定容量。

蓄电池的工作环境温度超出上述范围时,容量修正系数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产品规格

-20℃

-10℃

0℃

5℃

10℃

20℃

25℃

30℃

40℃

45℃

2V

50%

70%

74%

80%

88%

97%

100%

103%

105%

106%

(3) 结构

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其极性、端子、外形尺寸应符合厂家产品图样。蓄电池内部结构应符合厂家的设计及工艺要求。

蓄电池单体需预留用于监控的测量端子(监测传感器)以及日常维护的测量空间。

(4) 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等,标志要清晰可见。

(5) ★阻燃性能

蓄电池壳、盖、安全阀、连接条保护罩等应符合GB/T 2408-2021中的第8.4.2条HB(水平级)和第9.4条V-0(垂直级)的要求。

(6) 气密性

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7) ★重量

单体电池的重量应在下表中的下限值和上限值之间。其它容量的单体蓄电池采用线性插值法。

蓄电池单体重量要求

额定容量(Ah)

重量下限值(kg)

重量上限值(kg)

200

11

17.5

300

17

24.5

400

22

32

500

27

39

600

31

47

800

41

62

1000

51

76

1500

85

112

2000

110

150

3000

165

215

本项目采购的2V/500Ah单体蓄电池重量应不小于27kg,不大于39kg。

请给出实际重量。

2.3机械性能

(1) 安全阀要求

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其开阀压力应是10~35kPa,闭阀压力应是3~30kPa。请给出具体数据。

(2) ★防爆性能

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到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3) 封口剂性能

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在温度-30℃~+65℃之间,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

(4) 抗震性能

供应商应提供蓄电池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技术部分-附件中提供。

(5) ★蓄电池安装

蓄电池应能够安装在招标人提供的利旧电池架内。

(6) ★各蓄电池单体与电池架之间应安装绝缘防酸托盘。绝缘防酸托盘应能够起到绝缘作用,在蓄电池出现漏液故障时,能防止蓄电池单体对电池架短路。

2.4电气性能

(1) 容量要求

蓄电池按《YD/T 799-2024 通信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7.6条规定的方法试验。

(2) 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以30I10(A)放电3min,极柱、内部汇流排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3) ▲容量保存率

蓄电池在 25℃±5℃环境中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96%。请给出具体数据。

(4) ▲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5%。请给出具体数据,并提供检测报告。

(5) 防酸雾性能

电池在正常浮充工作过程中应无酸雾溢出。

(6) 耐过充电能力

蓄电池按《YD/T 799-2024 通信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7.20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7) ▲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

单体蓄电池和由若干个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完全充电后静置24h后测量,各单体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之差≤20mV。请给出具体数据,并提供检测报告。

完全充电后的蓄电池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200mV。请给出具体数据,并提供检测报告。

蓄电池10小时率放电时,各电池间的端电压差不应大于200mV。请给出具体数据,并提供检测报告。

(8) ▲电池间连接电压降

蓄电池按1h率电流放电时,相邻两只电池间连接电压降应小于10mV。请给出具体数据。

(9) ▲内阻

蓄电池的内阻应满足下表的要求,请供应商应答是否满足。请给出具体数据

额定容量(Ah)

200

300

400

500

600

800

1000

内阻(mΩ)

≤1.0

≤0.8

≤0.6

≤0.6

≤0.4

≤0.4

≤0.3

同组蓄电池的内阻偏差值应不超过15%,请供应商应答是否满足。请给出同组电池的最大偏差值具体数据。偏差值计算方法见下面公式。

——单体电池偏差值。

——单体电池内阻值。

——一组电池的内阻平均值。

(10) ▲热失控敏感性

蓄电池按《YD/T 799-2024 通信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7.21 蓄电池温度应不高于60℃,每24h的电流(取第22h、23h及24h时三个电流值的平均数)增长率应不高于50%。请给出具体数据,并提供检测报告。

(11) ▲过度放电

蓄电池按《YD/T 799-2024 通信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7.23规定的方法试验,其容量恢复值应≥90%Ce。请给出具体数据。

(12) 低温敏感性

蓄电池按《YD/T 799-2024 通信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7.22规定的方法试验,10h率容量应≥0.9Ce;外观应无破裂、过度膨胀及槽、盖分离现象。

(13) 再充电性能

蓄电池按《YD/T 799-2024 通信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7.13 规定的方法试验,恒压充电 24h 的再充电能力因素 Rbf24h 应≥85%Ce。请给出具体数据。

(14) 容量一致性

同组蓄电池10h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的差值与整组蓄电池的平均容量值之比应≤5%。请给出具体数据,并提供检测报告。

2.5.★蓄电池连接条要求

(1) 蓄电池组连接条要求

1) 投标蓄电池所配连接条须为铜条或铜芯电缆。电缆方式的连接条,两端须压接与电缆线径匹配的铜线耳。

2) 投标蓄电池以满负荷放电15min,连接条工作温升不得超过45℃。

3) 蓄电池之间的连接电压降应不大于20mV(2V单体)。

4) 每个单体电池须配置‌4个独立的接线端子‌(通常为双正双负布局),内部极群与外部端子之间‌严禁采用内部并联(内并)结构,嵌入式端柱,端子采用M10螺栓。

5) 投标蓄电池所配连接条金属裸露部分应做防腐处理。请说明所采用的防腐措施。

6) 投标蓄电池端子及连接条金属裸露部分应采取绝缘保护措施。请说明所采用的绝缘保护措施。

具体措施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技术部分-附件中提供。

2.6标志、包装要求

(1) 蓄电池应有以下标志:

  1. 制造厂名、商标;
  2. 产品名称、型号;
  3. 极性符号、电压;
  4. 蓄电池编号;
  5. 每个单体应标示生产日期;电池组安装后,生产日期应方便观察。

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标志,要求标志不可擦除。

(2) 包装箱外应有以下标志:

  1.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2. 每箱净重及毛重;
  3. 出厂日期;
  4.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3) 包装

包装应符合铅酸蓄电池包装技术条件中的规定。随同产品出厂应包含下列文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产品使用手册;
  3. 产品安装示意图;
  4. 产品装箱配件清单。

请供应商简要说明本次投标产品的包装方式,包装单位(按只或按组),包装材料等。

相关说明材料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技术部分-附件中提供。

2.7其他

蓄电池设计寿命应≥15年(25℃)。蓄电池采用阻燃外壳材料,符合UL94 V-0标准。

★中标人必须符合安装现场条件和设备要求,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产品。

3. 技术服务要求

3.1. 供货和验货

3.1.1. 供货

(1) 正常供货周期:正常情况下,从招标人发出订单(以合同签订生效为准)到供应商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时长。

(2) 交货地点****路****号****楼指定安装地点。

★供货周期: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合同签署生效后30日内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

3.1.2. 到货检验

到货检验的主要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核对配置清单和出厂报告等。

供应商应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招标人应至少在开箱检验前2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尽快确认。供应商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招标人开箱检验。

供应商交付的设备必须满足中国相关部门的产品标准,并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本次采购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各项参数和要求等。

供应商应对所交付的合同设备进行出厂前的测试,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质量合格证、产地证明。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供应商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招标人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招标人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供应商须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进行补发或对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并送至招标人安装现场,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的运输及保险费用。

如供应商对招标人提出的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索赔要求有异议,供应商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供应商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的索赔要求将被视为供应商所接受。

如由此导致的延误及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3.2. 安装和测试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配备专业的可靠的实施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和一般成员。项目经理须能够深刻理解项目需求,组织协调好项目成员完成项目实施,一般应具备机电工程和信息系统相关管理实施能力。项目****中心(机房)运维管理、系统集成、电力操作、安全管理保障相关能力。

3.2.1. 安装调测服务

★旧蓄电池组(含连接线、铜牌、绝缘材料、监测模块等)拆除和新蓄电池组(含连接线、铜牌、绝缘材料、监测模块等)安装工作、蓄电池组与UPS的连接及联调测试工作、工程服务中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等均为本项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由供应商独立承担,除合同金额外招标人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应对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确保安装正确,符合产品安装规范,满足国家规定的安装所在地抗震设防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系统调测,其测试结果须满足技术规范书及投标应答的要求。

本项目涉及改造的蓄电池动环监控模块利旧,供应商需将原来480只蓄电池监控模块拆除,并重新安装调试至新装蓄电池上,供应商需承担蓄电池动环监控模块拆除及重新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包括拆除和安装过程中损坏的蓄电池动环监控模块购置等费用,确保重新安装后的蓄电池动环监控模块满足原有蓄电池动环监控要求。

对施工文件、调测记录进行签名确认,经采购方同意后可作为验收依据。请供应商应答是否能提供本项服务,服务内容是否满足上述要求,并补充说明其他服务内容及质量管理措施。

3.2.2. 综合测试

(1)★初次充放电测试。蓄电池组安装调测完毕并充电满24小时后,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人安排进行蓄电池组初次充放电测试。测试过程中若出现放电时间不足、电池容量不足(小于额定容量的95%)、壳体阻燃性下降、外观变形、裂纹、污迹、渗液、漏液、爬液、膨胀、冒烟、电压下降过快等现象,由供应商定位问题原因,并由供应商免费更换问题产品;若某电池组超过5%的电池出现问题,则整组电池全部更换,并由供应商承担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供应商需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初次充放电测试的书面检测报告。

(2)★第三方检测。为有效检验电池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利根据工作安排视情况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蓄电池送检。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池容量、阻燃性、防爆性、容量保存率、密封反应效率、端电压均衡性、内阻、压降、热失控敏感性、寿命等,并会将第三方检测结果与供应商应答指标进行比较。若送检产品达不到供应商应答指标或承诺提供的质量要求,将由供应商免费更换问题产品;若有超过5%的电池达不到质量要求,则整组电池全部更换,并由供应商承担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供应商追责、主张检测费用、要求赔偿等。

3.3. 质保

供应商应为本次项目制定质保期内的服务方案,重点体现供应商服务管理思路和履约能力。提供的质保期内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内部考评制度、管理体系、应急响应时间及预案、重点保障服务方案、服务保障及注意事项等。

3.3.1. 质保期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供应的蓄电池(含连接线、铜牌、绝缘材料等)须提供5年质保,自开通调试并通过后第二天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蓄电池组(含连接线、铜牌、绝缘材料等)发生任何损坏或故障,应由供应商免费解决,解决后的标准不得低于原设备标准。

3.3.2. 设备回访服务

(1) 供应商应对在招标人正式运行的设备定期(质保期内每年不少于一次)回访服务,回访比例为供货量的100%,供应商应派出技术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及时到现场调查,若发现供应商设备运行有故障隐患或缺陷,应分析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其隐患,***网络中设备稳定运行。

(2) 供应商在实施回访服务前,需用户配合,共同制定回访计划。供应商也应依据用户在回访服务联系单中所提出的要求,就地解决部分常规性的设备故障或隐患,进行一些基本的维护作业。

(3) 回访服务包括对设备的硬件检查和环境检查以及用户的特别要求等。

(4) 供应商应在回访结束后24小时内向招标人的运行维护部门提交回访备忘录,包括发现的故障隐患清单,处理故障隐患的说明,未能完全处理的故障隐患原因和提出解决方案,为招标人日常维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5) 为了帮助招标人提高设备维护效率,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规范、高效的日常维护方法及维护制度建议。

请供应商应答质保期内每年可提供的回访次数,并详细说明回访内容。

3.3.3. 故障件修理

(1) 故障件修理是指供应商对用户处发生故障的供应商产品进行修理,使其恢复正常功能。

(2) 供应商应在质保期内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替换。

(3) 供应商应从确认故障设备之日起7日内将修理后的设备或替换设备免费运至设备运行现场。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供应商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替换或修理后设备运至招标人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设备修理或替换时间期限,但无论如何不能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4) 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质保期将重新计算。返修部件的质保期为返修后的12个月或其原质保期的剩余时间,以两者中较长者计。

(5) 供应商在故障件返修回招标人的同时,应提交详细的设备件故障分析报告,并提出如何积极防范此种故障的建议。

(6) 在质保期满之日起5年之内,****中心对发生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返修件的价格将在实际人工和生产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计算,但不得高于本次合同中相应部件的价格。

(7) 质保期满后,如果出现不可预料的重大通信故障,供应商将尽全力帮助招标人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修理或更换故障部件。

3.3.4. 故障响应及技术支持服务

1) 供应商应建立稳定可靠的维护队伍和维护保障运作体系,配备足够的备品备件、维护人员、维修工具。

2) 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电话故障诊断服务和现场故障排除服务。

(1) 电话故障诊断服务包括一般电话支持和24小时电话支持两种服务。

一般电话支持:指用户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时遇到使用中的疑难或设备出现一般不正常状态,通过电话或传真向供应商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即响应时间,指从供应商确认用户服务请求至供应商技术人员和用户经过交流达成共识,并开始下一步操作的时间)。下一步操作可能为以下几种情况:a.通过电话指导用户进行故障定位,提出最佳解决方案,最终成功指导用户排除故障;b.根据故障等级,在电话支持方式不能解决故障时,供应商应承诺在某一规定时间内到用户现场成功排除故障。供应商一般电话支持服务热线提供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工作日8个小时的电话故障诊断。

24小时电话支持:指用户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时,无论何时遇到疑难问题或设备出现不正常状态,通过此方式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供应商设专门的高级技术人员,快速响应用户的服务请求进行故障定位,及时指导用户排除故障。供应商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热线提供每周7天,每天24个小时的电话故障诊断。

电话支持从上报问题到解决问题之间的时长一般不超过4小时。

(2) 现场故障排除服务

用户在供应商电话支持方式不能解决设备技术故障时,供应商应派技术支持工程师以最短时间赴现场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故障排除方案,最终排除故障,全部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交通费和住宿费等)。故障响应和处理时限请见合同章节。

3) 供应商提出的故障解决技术方案必须经过招标人批准,批准后由招标人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或在招标人允许下由供应商技术支持工程师进行具体实施。

4) 若技术方案实施时可能引起设备功能中断,供应商在招标人评审方案时必须给予提醒;故障排除设备运行正常后,供应商应提交故障解决的书面分析报告。

5) 供应商每月的服务响应及时率和故障修复及时率不小于95%。

6) 设备在维修后2周内不能出现同样故障的重复维修。

7)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是指招标人对于使用的供应商设备需要供应商给予技术支持时,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8) 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每套设备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并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修状况进行随时更新,招标人及其所属分公司有权共享该档案并作随时检查。

9) 质保期满后,经招标人同意后,供应商可继续提供过保后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应至少包含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内容和要求,并按合同报价收取相关费用。

10)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对该合同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供应商应积极向招标人推广。供应商应免费向招标人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对于增加硬件或合同设备功能所做的技术改进,具体费用问题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11) 因招标人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同一机房内的设备损坏可不在质保范围之内,但供应商应给以技术支持及帮助。

3.3.5. 备件供应

1) 备件是指用于设备故障时替换故障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备用板件。在质保期满之日起5年内,无论供应商/生产厂商自身是否决定停止生产本合同设备,供应商/生产厂商均需保证以届时市场最优惠价格并不得高于本合同成交价的价格向招标人提供本合同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招标人要求另外订购与合同设备具有相同或更优性能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和招标人将就另外订购的条件以及优惠价格达成共识。

2) 备品备件供应要求:

(1) 在质保期满之日起5年内,供应商应承诺招标人需购买的备件价格不高于原设备合同中相应备件的价格;并可参考最近期签定的设备合同中的价格作出相应的价格下浮。

(2) 备件的版本支持应满足双方签署合同中的设备使用年限。

(3) ***网络中出现设备故障且原合同配置的备件尚在返修过程中,此时若对业务造成影响,供应商应在接到请求后24小时内提供相应备件至现场,实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3.6. 技术文件

1) 所有文件应以招标人接受的标准书写,应尽量使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中国国家标准或通信行业标准所推荐的标准符号和词汇。

2) 在竣工后必须提供设备及系统安装、操作、维护的中文说明书及中文说明书电子版。

3.3.7. 特殊情况下的服务

(1) 供应商有义务配合招标人进行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应招标人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待命。在自然灾害易发期间(台风、雨季等)成立应急机构,主动纳入招标人抢险组织统一调度。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如供应商有阻挠或消极不作为行为,招标人有权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向供应商追究责任。

(2) 在工程质保期内,由于特殊原因而可能引起的设备搬迁等情况,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3) 质保期满后,如果出现特殊和紧急情况,在招标人要求下,供应商应承诺将派遣其专家以优惠价格到现场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

3.3.8. 电子文档提供服务

供应商应在工程竣工后提交所有工程技术资料电子版文件。

3.3.9. 资料共享

供应商应通过不定期发放纸面文档﹑电子邮件﹑磁盘﹑***网站等发布形式,使招标人能及时掌握最新的维护经验和技巧,了解维护设备的预防性措施并获得最新的产品知识。

3.4. 培训

培训要求:

供应商应为招标人提供培训服务,使招标人具备对设备进行巡检、维修、处置的能力,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培训方案,安排专业师资、提供培训环境和培训教材,****城市间交通费之外的所有培训费用,相关费用均应包含于投标报价。

培训地点在设备安装现场,使受训人员可以掌握设备工作原理、基础结构、维护要点,具备承担设备巡视、巡检,简单故障处置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

3.5. 其它服务要求

(1) 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在招标人机房内进行任何工作时应经机房管理人员的同意和确认,如出现由于供应商人员的原因而造成的故障应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2) 供应商在向招标人提供各项服务内容时,应由供应商自行提供各种仪表、工具。

(3) 供应商参加各项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应遵守我国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通信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人员应负责向招标人技术人员解释与合同有关的技术问题及回答招标人技术人员提出的与合同设备相关的其他问题。

(4) 供应商有义务协助招标人人员办理出入及停留各项技术服务所在地所需的合法手续。各项技术服务的实施期间,供应商有义务采取措施保证招标人人员的安全。在供应商事前明示的前提下,招标人参加各项技术服务的人员将遵守所在国的国家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5) 各项技术服务的工作语言及所提供的资料均应为中文或英文,当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时,中文优先。

若供应商可提供其他技术服务,请补充列出

4. 蓄电池更新改造项目拟下线旧蓄电池存储要求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HW31含铅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需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存储。因此,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关于蓄电池更新改造项目拟下线旧蓄电池,拟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存储:

1、要求蓄电池更新改造项目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经营范围包含HW31含铅废物)****中心拟下线的旧蓄电池,存储时间为1年。存储场所应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相关要求,且参照国标GB 18597 的有关要求,须达到如下条件:

(1)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

▲(2)面积不少于 30m2,有硬化地面和必要的防渗措施。

(3)应设有截流槽、导流沟、临时应急池和废液收集系统。

(4)应配备通讯设备、计量设备、照明设施、视频监控设施。

(5)应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收集废铅蓄电池的专门人员进入。

(6)应有排风换气系统,保证良好通风。

(7)应配备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用于单独分区存放开口式废铅蓄电池和破损的密闭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

(8)禁止将废铅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铅蓄电池遭受雨淋水浸。

(9)除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2、要求蓄电池更新改造项目中标供应商在旧蓄电池下线后,逐个对蓄电池开展外观、电压、电阻等检测,确认无问题后再开展旧蓄电池转运工作。

3、蓄电池检测后,如蓄电池健康状态异常,中标供应商需按照交通部门要求,安排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企业开展旧蓄电池转运工作。

▲4、要求中标供应商与储存旧蓄电池公司签订协议,协议需提交至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协议需明确旧蓄电池存储和日常管理要求,约定存储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开展旧蓄电池日常管理工作。

5. 人员要求

供应商拟派的工程师至少2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的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为该员工缴纳的近6个月养老保险及操作证复印件。

三、 服务要求

  1. 交货期:蓄电池要求合同生效后45日内完成到货、安装及验收等工作。
  2. 质保期:免费质量保修限为5年。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1、技术要求

……

2、服务要求

……

3、合同草案条款

……

……

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五章 评审办法

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 磋商及评审”、“七 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评审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

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

★4、同一品牌产品

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供应商不足3家的,按照供应商须知30条第(3)款执行。

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报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10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

5、磋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

6、最后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

7、比较及评价

7.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7.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

7.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8.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响应产品非供应商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响应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加询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加询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响应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8.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响应无效

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

10.推荐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评审得分的处理办法如下: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附件1

资格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4

资格承诺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5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6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7

联合体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8

信用记录: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近三年(***网上发布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无供应商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

2、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1

响应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报价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4

分项报价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7

《品目清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8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适用)

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9

响应报价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

结论

(注: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资格证明材料))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

2、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附件3

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价格部分

价格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数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30

30

技术部分

技术响应

评委根据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8分。其中标注“★”的参数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
其中标注“▲”的参数为重要条款,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
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服务要求中,非“★”非“▲”的参数负偏离的,则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备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非“★”非“▲”条款偏离表》中详细标明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技术证明资料或书面承诺的具体页码和位置。如因未提供技术证明材料、未书面承诺、未标明具体页码和位置等,导致本项不得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气体析出

在20℃及单体蓄电池电压为2.4(V)充电条件下Ge≤1.70mL。

须提供相关认证检测报告。气体析出在0.25mL及以下的,得2分;
气体析出在(0.25mL,1.70mL]的,得1分;
其余不得分。

2

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5%

须提供相关认证检测报告。密封反应效率在97%及以上的,得1分;
密封反应效率在[95%,97%)得0.5分;
其余不得分。

1

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

完全充电后静置24h后测量,各单体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之差≤20mV

须提供相关认证检测报告。电压差在(0mV,15mV]的,得1分;
电压差在(15mV,20mV]得0.5分;
其余不得分。

1

完全充电后的蓄电池(小于24只)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90mV

须提供相关认证检测报告。电压差在(0mV,15mV]的,得1分;
电压差在(15mv,90mV]得0.5分;
其余不得分。

1

蓄电池组放电时,各电池间的端电压差不应大于200mV

须提供相关认证检测报告。电压差在(0mV,30mV]的,得1分;
电压差在(30mV,200mV]得0.5分;
其余不得分。

1

安全阀要求

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其开阀压力应是10~35kPa,闭阀压力应是3~30kPa。

须提供相关认证检测报告。开阀压力在[10kPa,20kPa]的,得2分;
开阀压力在(20kPa,35kPa]其余不得分。

2

须提供相关认证检测报告。闭阀压力在[3kPa,15kPa]的,得2分;
闭阀压力在(15kPa,30kPa]的,得1分;
其余不得分。

2

热失控敏感性

充电结束时蓄电池温度应不高于60℃,每24h(取第22h、23h及24h时三个电流值的平均数)的电流增长率应不大于50%

须提供相关认证检测报告。蓄电池表面温度在26℃及以下的,得3分;
蓄电池表面温度在(26℃,60℃],得1分;
超过60℃不得分。

3

须提供相关认证检测报告。电流增长率在10%及以下的,得3分;
电流增长率在(10%,50%]的,得1分;
大于50%不得分。

3

蓄电池重量

单体重量

须提供彩页样本证明。蓄电池重量在[29kg,39kg],得2分;
蓄电池重量在[27kg,29kg),得1分。
低于27kg、高于39kg不得分。

2

蓄电池环保性能

环保标志

蓄电池环保使用年限标识,以相关检测报告内产品照片为准。年限标识≥20年,得3分。
20年>年限标识≥10年,得2分。
低于10年,得1分。
无年限标识不得分。

3

蓄电池关键元器件

安全阀

单向安全阀为整体阀且与蓄电池同一品牌,提供相关认证证明资料(产品信息单)得6分,未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6

蓄电池实施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蓄电池更换所提供的技术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技术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验方案、工程服务方案、设备验收方案、安全保障方案以及其它服务方案等(详见采购需求内相关要求)。每提供一项方案得1.5分,每项有缺陷的扣0.5分,没有不得分。
有缺陷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凭空编造、涉及的规范标准错误、内容缺失。

6

应急预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特殊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案等进行评审。提供一项方案得4分,每项有缺陷的扣3分,没有不得分。
有缺陷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凭空编造、涉及的规范标准错误、内容缺失。

4

培训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培训内容等。每提供一项方案得2分,每项有缺陷的扣0.5分,没有不得分。
有缺陷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凭空编造、涉及的规范标准错误、内容缺失。

6

商务和服务部分

制造商能力

蓄电池制造商通过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蓄电池制造商具有实验室且符合ISO17025规范,并通过Intertek认证及CNAS认证(铅酸蓄电池),提供两个证书的得4分。提供一个证书2分。不提供不得分

7

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近三年(自2023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供货UPS配套蓄电池的项目业绩经验,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合同,除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外,还需提供与之对应的采购订单或者结算文件复印件,单个框架合同视为1个业绩。
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6

质保期内回访承诺及服务方案履约能力

质保期内回访承诺-根据供应商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的回访服务、检测服务、放电服务等承诺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回访次数、回访具体内容等进行评审(供应商自备仪器):1、质保期内提供每年回访1次及以上服务,且每次回访内容包括测量所有电池内阻电压温度等参数,且质保期内提供蓄电池容量测试仪50%C10放电服务不少于2次的,得3分;
2、质保期内提供每年回访1次及以上服务,且回访内容仅包括测量所有电池内阻电压温度等参数的,得2分;
3、质保期内提供每年回访1次及以上服务,但不提供蓄电池内阻电压测试和放电服务的,得1分;
4、保修期不提供回访服务的不得分。

3

服务方案履约能力-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保期内服务方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内部考评制度、管理体系、应急响应时间及预案、重点保障服务方案、服务保障、注意事项等。每提供一项方案得0.5分,每项有缺陷的扣0.3分,没有不得分。
有缺陷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凭空编造、涉及的规范标准错误、内容缺失。

3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蓄电池更新改造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蓄电池采购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

1.1 “设备”、“货物”、“合同设备”或“合同货物”是指本合同及附件中所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及其零部件、配件、辅件、备件、配套软件、专用工具、其他随附物品等。

1.2 “技术资料”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给甲方的装箱单、制造商原始质量证明书、原产地证明书、商检证明、质量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质量保修证书以及《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其他技术文件。

1.3 “技术培训”是指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使用、操作及维护等的培训。

1.4 “技术支持”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商业惯例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与合同设备相关的安装、调试、测试、检验、验收、试运行、现场或远程维护、质量保修等方面的服务。

1.5 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合同正文;

(3)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如有)与本合同互为补充和解释:

(1)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2)采购文件及其澄清。采购文件泛指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过程中甲方制发的采购文件。

(3)应答文件及其澄清。应答文件泛指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过程中乙方提交的应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本合同及附件中所约定的设备。合同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或配置、制造厂商、单价及数量等在附件中规定。

2.2 乙方负责办理设备的包装、运输、装卸和保险,将设备运送到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并承担设备交付且开箱检验合格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对乙方负责安装的设备,乙方并应承担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具备试运行条件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乙方的供货范围包括装箱单中列明以及装箱单中未列明而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所有原材料、燃料、设备及其零部件、配件、辅件、备件、配套软件、专用工具、其他随附物品以及技术资料等。乙方知悉,采购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技术规范中明示的、隐含的工作内容或按照惯例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均为乙方的供货范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缺项,均由乙方负责补齐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无需支付因此发生的任何费用。

2.3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乙方应派经验丰富的,可胜任此项工作的技术人员至设备安装调试现场完成设备安装,并负责进行设备调试。如乙方未按时指派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前述工作,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4 设备需要加电测试或在实验室环境及其他条件下进行测试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测试,提交合格的测试报告,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2.5 在试运行期间,乙方提供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2.6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原厂质量保修服务和培训服务。

2.7 乙方针对所出售的设备,应在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同时,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并保证该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能够满足指导设备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等要求。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箱单、制造商原始质量证明书、原产地证明书、商检证明、质量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质量保修证书以及《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其他技术文件等。

2.8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审计等工作,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合同总价(含税价)为:(大写)人民币【】元(¥【】元)。

3.2 本合同价格含设备购买价格和配套服务的费用,以及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1)全套设备采购费(包含本合同项下原材料、燃料、设备及其零部件、配件、辅件、备件、配套软件、专用工具、其他随附物品等的生产成本、设计费、采购费等)。

(2)包装及材料费(包括外包装材料及设备安装所需材料对应的费用)。

(3)运输、装卸及二次搬运费(包括全套设备、材料送至现场并卸货至指定地点的费用)。

(4)技术资料费(包括在生产厂的设备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的费用)。

(5)安装/配合安装费(包括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设备安装所需的费用)。

(6)检测及调试费(包括现场设备调试和运行调试并提供调试报告的费用)。

(7)操作人员培训费(若有)。

(8)设备厂验费。

(9)质量保修费(包括质保期内的原厂保修、备件先行替换及易耗品/耗材更换的费用)。

(10)保险费、保管费、仓储费、整改费、零部件及备用品费、技术支持和服务费、加班费、进口设备清关手续费(如有)、与现场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费、知识产权费、风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费(包括增值税、进口关税(如有)及其他任何税费)等乙方按时按质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工作所需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

3.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对项目作出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设备数量增减、配置变化等,双方将依据上述所约定的价格标准,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其中,甲方要求变更设备数量的,双方将根据甲方实际订货数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除此之外,甲方无须为订货数量的变化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或补偿。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安装位置、安装工艺、安装方式等安装作业的变化不构成变更,乙方无权以此为由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4 本合同生效后,所有本合同中未约定但为履行合同不得不发生的费用,

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追加任何费用。合同总价及附件一中所列单价已经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风险,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合同总价及单价不做任何调整,包括不因法律法规变化、市场价格波动、通货膨胀及汇率变化、供货或安装时间调整、进口关税(如是进口货物)变化等任何因素的变动而调整。任何没有在附件一中明确列明的费用项目,均视为已经分摊在总价和其他项目单价内。但对于乙方没有供应的设备或没有实施的工作,相应费用应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3.5 如果甲方实际付款时,合同依法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调整的,将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确定增值税金额,但除增值税以外的金额不受影响。对于除增值税以外的合同金额,不会因税费的税(费)种、税(费)率、计税(费)基数等因素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如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税费(除增值税以外)改变而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合同价款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计人民币【】元(¥【】元)。

(2)项目完工且通过甲方验收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元(¥【】元),乙方申请付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设备调试记录、完工报告等材料。

4.1甲方不要求方提供预付款保函。

4.2乙方应在申请甲方支付的各期款项之前,提供正式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完税发票,发票形式应为普通发票。乙方承诺其按甲方要求开具的发票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若乙方不提供发票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假发票,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本合同双方均应各自承担其未按相关法律规定足额及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甲方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乙方的税务责任,如因乙方税务违规等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3甲、乙双方确认:由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受财政资金申请、下达周期以及国库集中支付政策等的影响,导致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4.4甲、乙双方确认:由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如国家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的,本合同项下合同款项的支付及结算等应以国家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如果甲方超额支付了合同款项,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超出部分一次性、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按应退未退金额的【5】‰(千分之五)每日支付滞纳金。

4.5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为汇款。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上述银行账户信息支付合同款项,因乙方账户原因造成款项支付延迟或错误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等任何责任。

第五条 包装、运输及存储

5.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该类设备包装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等包装所需的物品及材料等由乙方提供,因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合同设备或技术资料等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均由乙方承担修理、更换或工期延误的赔偿责任。

5.2乙方交付的所有设备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防震(正常运输装卸的震动)、防电磁等保护措施并经得起多次的搬运、装货和卸货以及长途海陆运输,以确保设备能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

5.3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标注以下信息:合同号/订单号、收货地址、收货单位、设备名称/编号、箱号/件号、尺码(长宽高)、发货单位等信息。乙方应根据合同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印刷符合相关标准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包装标识应避免在正常运输过程中发生磨损、脱落或字迹模糊不清。

5.4乙方应随合同设备提供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书,并对装箱清单所在包装箱进行明确的提示标注,以方便查找。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等应一并附于包装箱内。

5.5乙方应在设备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交货地点【48】小时前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以准备收货。

5.6乙方负责办理货运物流手续,设备运输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乙方均应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到货时间将合格设备运至供货地点甲方指定位置。

第六条 到货验收

6.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设备及技术资料全部交付给甲方。到货及安装时间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到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区域。

实际到货时间以本合同项下全部合格设备送达到货地点的时间为准。

6.2合同设备及技术资料运抵现场后,甲方进行到货点交,签署到货点交单,到货点交单只证明设备到货,不作为设备验收合格的证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收货单位、系统集成商以及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日期进行到货验收,各方根据合同附件中的设备清单及装箱清单核对设备型号、配置和数量等,需要加电测试的,乙方还应进行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各方签署到货验收单。到货验收单格式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填写完整的设备信息并经相关单位签署确认。双方签署到货验收单仅表明设备开箱检验合格,不免除乙方对设备隐蔽瑕疵的担保责任。

6.3设备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视为到货验收合格:(1)合同设备包含的原材料、燃料、设备及其零部件、配件、辅件、备件、配套软件、专用工具、其他随附物品等齐全;(2)装箱单、制造商原始质量证明书、原产地证明书、商检证明、质量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质量保修证书以及《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其他技术文件齐全;(4)符合该批次设备的采购文件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5)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8】%。

如开箱检验中发现设备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到货验收不合格。

6.4如乙方所交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或开箱时虽然设备外包装完好但箱内设备短缺、损坏或存在质量缺陷等任何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逾期到货的,乙方应承担逾期到货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发现合同设备或技术资料有缺失,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需补足的设备或技术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交付及验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6.5甲方只对合同约定的设备承担接收和保管责任。对误发或多发的设备,甲方当场发现的有权不予接收;但对当场没有发现而予以接收的,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将其从甲方场所运走,由此发生的保管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备毁损、灭失的责任也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仍未将设备取走的,则视为乙方同意该设备物归甲方所有,但对于误发的设备,乙方应重新发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备,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设备的价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6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设备(含原材料、燃料、设备及其零部件、配件、辅件、备件、配套软件、专用工具、其他随附物品等)的风险,自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且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后转移,乙方应承担设备在到货验收合格且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前的一切风险;对乙方负责安装的设备,乙方应承担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具备试运行条件之前的所有风险。

6.7合同设备交付给甲方后,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乙方交付的设备进行检测,不论设备是否到货验收合格、是否完成安装调试以及是否投入使用等。如经检测发现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甲方可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乙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相同设备进行检测,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2)设备经检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甲方有权按照第八条进行索赔。(3)在检测不达标设备对甲方造成的影响消除、甲方所受损失得到弥补之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合同款项。

6.8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延期履行合同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否则,因乙方原因导致距合同约定或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发货期满【30】日乙方仍未发货的,或乙方逾期到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七条 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7.1 设备安装调试按照以下第【1】项约定执行:

(1)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和调试。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派技术人员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按甲方规定做好标签,并配合甲方完成设备参数配置任务,提交设备参数配置表。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指派相关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前述工作,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在现场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完成设备安装,并负责设备调试。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派技术人员完成安装配合和设备调试,按甲方规定做好标签,并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完成设备参数配置任务,提交设备参数配置表。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指派相关人员进行安装配合和设备调试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前述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和调试的,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方案,安装人员中应配备质量控制人员。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期整改,并承担因返工、整改等耽误工期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或增加的费用。

(2)乙方应承担安装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双方人员人身安全、设备材料安全、现场环境安全等,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安全措施防护不力而造成事故的,其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文明施工规定、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并应保证安装现场的整洁,及时清运现场安装垃圾并在安装完成后负责“落手清”工作。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等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罚款、费用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自行处理与现场其他供货、安装等单位的关系。乙方确知,在乙方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中,现场其他单位可能会同期进行本项目其他货物的供应和安装。因此,乙方应对该等交叉安装情况作出充分的预见,并不得据此而要求顺延安装时间或增加费用。

(5)设备安装完毕以后,乙方应确保设备没有任何磨损或碰撞的情况发生。乙方应制定成品保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直至投入试运行前,乙方应负责全部设备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设备毁损灭失的一切风险。乙方应妥善保护其安装的所有设备,并应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和适当的保护措施以减轻对已完项目造成破坏的风险,确保设备不因其他单位、人员进入现场而发生损坏或丢窃。乙方须自行处理因成品保护工作不力而导致的一切纠纷及损失并保障甲方免负任何责任及费用。

7.3 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损坏或工期延误的,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4 乙方人员因送货、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保修等原因进入甲方项目现场的,乙方应负责做好自身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乙方承诺自行负责所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5 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试运行【6】个月,试运行期满后【30】日内,由甲方进行验收(简称“试运行期满验收”)。试运行期间,设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乙方负责排查原因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甲方有权按照第八条索赔条款的约定要求乙方采取处理措施。甲方选择采用修理或换货方式的,乙方修理或更换的设备应重新进行各项验收,试运行期重新计算。对于甲方同意修理、更换的设备,并不免除乙方的逾期到货责任,同时,如超过甲方指定的修理、更换期限,期限满【30】日,设备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保证

8.1 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设备的质量技术标准、质保期等资料以便甲方审核。因甲方需要,在质量技术标准上尚需补充时,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8.2 乙方交付的设备应符合国家和相关部委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本合同约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安全及环保标准等;若为进口货物,应同时符合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质量、安全及环保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如有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及较严格者为准。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设备是制造商原厂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甲方的各项使用目的和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

8.3 乙方必须在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制造商原始质量证明书和原产地证明书各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并应提供与设备名称、序列号相符的商检证明,商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乙方提供的设备中凡涉及密码技术的,必须获得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资质和产品认证。

8.5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安装、使用等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并能满足施工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8.6索赔条款

如果设备的验收、测试、试运行或其他例行试验证明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及技术文件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者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该等设备下称“缺陷设备”),甲方有权要求索赔。乙方对甲方在任何时间提出的索赔负责。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补救措施:

(1)换货或修理。甲方选择此种方式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约定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设备或零部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理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缺陷设备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乙方所更换的设备应符合本合同的全部相关约定,实际到货时间以更换后的合格设备运抵到货地点的时间为准。同时,修理或更换设备、零部件的试运行期、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他期限也相应顺延或重新计算。

(2)退货。甲方选择此种方式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被退设备运离交货地点或存放地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如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搬走有关设备,甲方可以采用适当的方法处置有关设备,且无需就处置该等设备而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设备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已退设备价款【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选择部分退货的,乙方对未退货部分应继续执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约定。

(3)折价。当甲方认为换货或修复、退货不可行或不适宜时,甲方亦有权决定(但无义务)接收和使用乙方供应的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设备,在此种情况下,不论乙方供应设备的市场价值是否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价格,甲方均不必再增加货款。并且,乙方应按设备存在瑕疵的范围和程度、设备的市场价值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合同原价基础上进行折价(折价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价款亦相应降低。乙方并应向甲方另行支付缺陷设备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

不管甲方选择哪种方式,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逾期到货责任、逾期安装责任(如有),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甲方所受损失的范围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检验检测费、储运费、保险费、工期延误损失、维权损失、重新采购设备的差价及其他开支,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第九条 保修及培训

9.1 乙方提供设备原厂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为【5】年,自设备试运行期满验收合格的第二日开始计算。

质保期满后【30】日内,由甲方进行验收(简称“质保期满验收”)。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设备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恶意损坏、不可抗力因素损坏除外,但乙方应对该等例外情形承担举证责任),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或进行修改和矫正,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并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及支持。

设备原厂保修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质量保修义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故障响应及修复时间、技术支持等要求设备生产厂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就生产厂商的质量保修情况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9.2 所有属于乙方供货范围的原材料、燃料、产品、设备及其零配件、辅件、备件、配套软件、专用工具、其他随附物品等(消耗品除外)均在保修范围内。

9.3 保修服务内容如下:

(1)定期巡检(若有)。按照技术规范书中关于巡检频次的要求定期开展设备巡检,巡检内容包括软、***网络整体运行情况调查等,提交书面巡检报告。

(2)故障设备维修、更换。因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误,或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有错误或疏忽,导致设备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的,乙方应立即无偿修理。故障无法修复的,乙方免费对零配件或整机进行更换。

(3)备件先行替换。设备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或更换,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或者定期巡检排查故障隐患时,乙方应提供备品备件。乙方保证充足、及时的备品备件供应,一旦设备运行出现故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提供备品备件,确保设备在第一时间恢复正常运行。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应不低于损坏部件的性能、质量和数量。当损坏部件需要返修时,应保证不影响甲方业务的正常运行。

(4)设备版本升级与增强:在设备质保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免费提供设备升级服务。

(5)其他技术支持服务:设备配套操作系统等软件升级;远程技术支持和知识库共享等。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保修服务,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 技术支持服务方式

(1)电话支持(【7】×【24】小时专人热线支持响应):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热线和紧急情况联系电话,正常工作时间热线电话必须由专人值班,非工作时间提供自动答录服务;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乙方轮值工程师的移动电话,寻求最快响应。

(2)现场服务:乙方接到故障通知后,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工作时间【4】小时;非工作时间【8】小时),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到达现场提供服务;服务活动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文档,文档的格式与内容严格遵守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9.5 质保期内整机更换的设备,应为全新的、性能不低于被替换设备,能与所应用的系统(包括软硬件)兼容。更换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与合同设备相同期限的原厂质量保修服务。

9.6 如因乙方原因需要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导致设备需要停止使用或推迟安装的,缺陷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设备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9.7 所有设备应保证【15】年以上的设计寿命,自设备质保期届满之日起【5】年内,乙方应确保甲方能以不高于本合同中相应设备或其零配件、备品备件的签约价格购买到该等设备或其零配件、备品备件。

9.8 如果乙方或制造商决定停止生产合同设备及任何零配件、备品备件,乙方必须在停产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采购足够的零配件、备品备件,乙方并应确保可以继续提供同类厂商生产的、性能适用或兼容且不低于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同类型设备及其零配件、备品备件,其价格应执行上述约定价格。甲方有权依据本条约定定购所需的任何零配件、备品备件,乙方应继续以上述约定价格提供设备保修及其他相应服务。

9.9 质保期的终止不能视为乙方对合同设备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免除。潜在缺陷是指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设备在正常使用或运行环境中出现的,由于设备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引起的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或磨损。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不论该缺陷是否在保修期内发现,乙方均应负责免费更换存在潜在缺陷的设备,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9.10乙方应保证保修人员严格按照甲方现场管理要求和工作纪律行事,并有责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人身安全保障。因乙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其他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工作人员人身伤亡,乙方应出面解决善后事宜,并支付相关费用。如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财产及人身损害,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11培训

乙方针对本项目提供培训。

(1)培训目标为使甲方受培训人员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的目标和功能,并能进行简单的维护。

(2)培训形式为哈尔滨本地现场/境内异地集中培训,培训教材由乙方提供,培训讲师由乙方安排。如采用哈尔滨本地现场培训形式,场地由甲方提供,培训人天不限;如采用境内异地集中培训形式,培训的场地由乙方提供,培训人天为【】人天。培训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多次进行。

(3)甲方参加培训人员往返培训地点的交通费以外的其他所有培训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且不在合同报价单中单独计列。

(4)乙方应事先制定培训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内容、课程、教材和教师安排等),经甲方认可后执行。培训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整理全套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参训人员签到表等,并在培训结束后向甲方移交。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0.1乙方保证,对于其在本合同项下所出售的设备以及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技术和方法拥有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充分授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的指控。乙方应保护甲方免于承担因购买合同设备、或者由于使用相关软件、技术和方法而侵犯或者被指控侵犯任何专利或著作权等权利或利益所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甲方对任何实际侵权或者被指控的侵权概不负责。因合同设备或相关软件、技术和方法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等权利或利益,并因此使甲方涉入诉讼、仲裁、索赔或其他行政、司法程序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有关行政或司法文书确定的、甲方因使用合同设备或相关软件、技术和方法而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金额(如有),甲方为应对第三方指控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等),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从甲方获知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和配置、采购数量、安装地点、用途,以及在安装过程中所了解的甲方其他内部信息,无论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时间,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10.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透露上述信息或作不正当使用。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甲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所出售的设备已按中国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足额缴纳了应交税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走私或其他违法行为,如有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乙方保证所出售设备已完成了登记、备案、审批、许可。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不涉及。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 合同签订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按国际惯例视作不可抗力之因素受阻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日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12.2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30】日或以上,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2.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12.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及技术文件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配置、质量标准等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或按本合同第八条索赔条款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责任,由此造成到货时间延误的,按逾期到货处理。

乙方负责设备安装的,如乙方安装工作的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安装时间延误的,按逾期安装处理。

13.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到货时间将合格设备及技术资料送达到货地点的,构成逾期到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乙方负责设备安装的,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安装时间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达到试运行条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13.3乙方提供设备有欺诈行为或设备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应按照设备合同价格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不足以弥补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并不免除乙方依法应受的其他处罚。

13.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存在权利瑕疵影响甲方对设备的正常使用的,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相关义务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设备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不及时、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质保期内故障响应或修复时间不符合约定等),除按第9.3款约定执行外,每发生一次,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并不意味乙方合同义务或责任的免除,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3.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合同秘密或者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外,每发生一次,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保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约金无法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违约金。

13.8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或损失的相应金额;该未付的合同价款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因乙方违约而发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4.2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14.3如乙方出现下述任何一项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乙方逾期到货或逾期安装超过【30】日的;

(2)乙方擅自中断供货或安装工作超过【】日;

(3)设备质量或安装工作质量不能满足国家有关规范、验收标准或本合同要求的;

(4)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或甲方指令,甲方通知乙方整改后,乙方在【7】日内仍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或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

(7)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破产、无力偿还债务、进入清算、失去实施本合同工作所必须的资质或资格,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8)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违约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及利息(按****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并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选择不解除合同而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如甲方同意接收本合同项下部分设备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接收部分的价款,款项付清后该部分的相应权利归属甲方。

14.4在本合同因解除或其他原因终止时,乙方应在【3】日内交还甲方提供、乙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一切文件和资料并作充分交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报告、计算书、计算底稿、电脑软件数据、电子文件、档案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利用(包括修改)该等文件和资料继续进行工作。在乙方交还全部文件和资料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如有),且不会因此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乙方无权因执行本款约定而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5.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如发生任何争议,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

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关于合同签署:(1)签字页由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合同文本由双方加盖骑缝章。

16.2所有关于本合同条款之修改或补充,须有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3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1)设备配置及价格清单;(2)技术规范书;(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4)合作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16.4本合同为中文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 设备配置及价格清单;

附件2 技术规范书;

附件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明确本项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保证双方员工和其所属雇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人身健康和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作地址:

承包范围:

一、本工作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样例,自行补充)

序号

危险因素

控制措施

1

电击

规范使用电器

2

火灾

熟悉使用灭火设施及逃生路线

3

高处跌落

佩戴安全带,安全员看护

4

5

6

二、甲方安全责任

2.1甲方应将服务委托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

2.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安全合规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

2.3甲方应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告知。

2.4甲方应对乙方工作及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2.5关于施工类的项目,甲方还包括以下责任:

2.5.1须进入乙方施工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乙方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5.2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2.5.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须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2.5.4须对乙方开展针对性安全生产培训。

2.5.5其它:

三、乙方安全责任

3.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和规定,涉及危险作业、临时用电和动火工作时应履行审批手续。

3.3合同执行前,乙方必须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教育和技能培训。

3.4有影响正常工作的病症的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相关工作执行。

3.5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工具、器械安全使用。

3.6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用工,严禁雇佣未成年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相关工作执行。

3.7对于施工类的项目还包括以下责任:

3.7.1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3.7.2乙方主要负责人对施工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七项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7.3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7.4应当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7.5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施工作业。

3.7.6应当教育和****中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7.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7.8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7.9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对造成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甲方被地方政府处罚,乙方应按罚款额赔偿甲方,并承担其他相关全部责任。

3.7.10乙方未履行以上施工责任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进行罚款,甚至勒令停工。

四、责任事故划分

4.1发生安全事故时,视事故发生原因和双方履职情况追究事故责任。

4.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因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附件4

国家计算****中心****中心

合作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2026年度)

(以下简称为“我单位”)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单位,单位地址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为了保障我单位与国家计算****中心****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在《 》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廉洁、诚信合作的精神,反对商业欺诈及贿赂,在信任、诚实、坦率与清廉的基础上构筑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中心签署本承诺书。

一、承诺内容

1.不以****中心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不以任何形式****中心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责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不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参加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或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参加培训会议。

(3)不利用代理商或中间人行贿。

(4)不****中心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全职或兼职岗位包括代理人、顾问等,通过正常途径形成劳务关系的除外(此****中心人事、纪检部门报备)。

(5)****中心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发生任何借款/贷款往来。

(6)****中心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拉拢其参与我单位与其它合作伙伴或客户的利益分配。

(7)杜绝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行贿的行为。

2.****中心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我单位必须拒绝,****中心纪检部门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的索贿行为不拒绝、不申报,或满足其要求,则该行为应视为我单位的行贿行为。

3.****中心业务往来过程中,坚持诚信原则,我单位保证:

(1)****中心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陈述和口头陈述等保证真实、准确。

(2)****中心做出的承诺、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备忘录等,不隐****中心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中心各项监督工作。

(3)在投标活动中无参与串标或围标的行为。

4.****中心项目负责人一般为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5.我单位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联络人机制,****中心相关工作。

联系人姓名: 手机: 邮箱:

6.****中心廉洁情况投诉方式:纪检监察处:0451-****6056

二、违约责任

若我单位或我单位相关业务人员违反《合作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一经查实,我单位将承担如下责任:

****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我单位相关业务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有权将我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取消日后合作资格。双方合同关系的变更或解除,****中心按本承诺书规定向我单位追究法律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三、附则

本承诺书自合同生效(前述合同)之日起生效,同时对本承诺书签署前项目前期过****中心违反廉洁诚信承诺行为亦有溯及力。如我单位后续有任何分立或与其他单位兼(合)并等情形,则本承诺书应继续对权利义务承继人有效。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随合同一并签订并归档。

承 诺 单 位(盖章):

法 人 签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0260824093524852918965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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