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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工程第三标段渗滤液处理设备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合同

2023-09-04合同验收-合同河北 - 邢台市 - 巨鹿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巨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工程第三标段渗滤液处理设备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省份/直辖市 河北 所属地区 邢台市 - 巨鹿县
采购单位 渗滤液处理站 项目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巨鹿县 生活垃圾填埋场 生态封场工程

第三标段 渗滤液处理设备 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合 同

项目名称: 巨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工程第三标段渗滤液处理设备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甲方: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方: 河北唛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3年9月1日

签订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

甲方: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方: 河 北唛穗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甲方委 托 乙方就巨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工程第三标段渗滤液处理设备委托运营服务 事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运维服务的内容

1、 运维 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 ;

2、 运维 服务期限: 150日历天 ;

3 、 运维 服务的目标: 保 证渗滤液 处理站 (包括 臭气收集处理设施 ), 经常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依据工艺水准合理操作,确保 渗滤液 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表 2 限值要求。

4 、 运维 服务的 要求 : 服务范围包括 渗滤液 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巡查及设备检修,水质 化验 , 水 质调节和水量保持等工作。 在运营期 间,乙方必须 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运营正常,确保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1) 日均合格水产量不低于 25吨/日。

( 2)设备出水经乙方和在线监测设备检测合格后,由乙方运至巨鹿县生活污 水处理厂,并接受巨鹿县 生活 污水处理厂对水质的检测达标后方可卸车,并记录台 账,需三方确认(甲方、乙方、污水处理厂) 。

( 3) 在 达标产 水运输过程中 ,运输车产生的废水溢洒、滴漏等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 4) 硫酸、盐酸、双氧水、碱等所有化学药剂和药品需办理的易制毒易制爆等相关手续,由 乙方 自行办理,所需费用由 乙方 负责。

( 5 )乙方 自行配备日常水质检测设备和试剂,例如: COD检测设备、氨氮检测设备、总氮检测设备、总磷检测设备等 , 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表2限值要求。

( 6 ) 实验室废液、废酸桶、润滑油桶、各种药品编织袋等运维所涉及的危废由 乙方 自行上报 相关系统及部门,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及责任 。

( 7 ) 乙方 须按国家规定定期 向 甲方 方提供国家认可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水质 检 测报告。

( 8 ) 乙方 负责配合国家和地方行政部门的 日常检查及执法、 水质检测、抽测 等 工作,负责办理与 渗滤液 处 理相关 的 工作 。

( 9 ) 按要求做好日常巡查、监测,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全面做好运行中各类数据 记录,包括检测现场运行 并 记录、进行水质化验并记录、物料投放记录、污泥运行记录、 设备 运行记录、各类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设备小中大修记录等。

( 10)乙方负责所有涉及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维(不包括在线监测设备),渗滤液处理设施所涉及的所有的设备、仪表、电气自控的维修和更换,包括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各种滤芯和滤袋的更换等。

( 11)乙方负责所有耗材费用,包括药剂费、电费、达标产水运到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输费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 12)渗滤液设备运营过程产生的污泥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了解项目运 行 和进展情况。

( 2)甲方有权利检测渗滤液处理 站 进出水水质水量及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 3)在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紧急措施。

( 4)按照本合同规定授予乙方托管运行权。

( 5)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水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费用由乙方负责。

2、 甲方的主要义务和责任 ∶

( 1) 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乙方渗滤液处理服务费。

( 2)提供有关设备和设施的资料,以供乙方查阅、使用。

( 3 )必要时协助乙方联系并处理设备供应商的有关事宜。

( 4 )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水质采样、检测。

( 5 )在整个托管运行期内,应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

3、乙方的主要权利

( 1)在托管运行期内享有运行管理权;

( 2)有权要求甲方按 合同 约定支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

4、乙方的主要义务和责任

( 1)在整个运行管理期内,乙方 应 保证渗滤液的达标排放, 若因出水水质不合格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 自行承担责任 和 费用 ; 管理、运行和维护项目设施,若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人员操作失误、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损坏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修复, 并承担费用 。

( 2)在整个运行管理期内,乙方对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负责。

( 3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的设施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该服务。

( 4 )自项目开始托管运行之日起,乙方 必须 按 甲方 要求提供运行报表。

( 5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项目处理站经营情况的报表。

( 6 )乙方在运行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管理期内不得用其设施对外投资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活动。

( 7 )乙方应在运行管理期内对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保持水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 8)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填埋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运行管理期内要保护好场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消防设施的完好,并负责维护保养,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 9 )乙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包括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预案 )报甲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乙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 方应 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 10)乙方应完成此项目招标文件(编号:SGGC20220184-3)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 11)运营结束后,乙方需将所运维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做好冬季的防冻防护工作,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交付甲方。

( 12)乙方运营期间,对双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第三条 水量的计量

1.处理水量以达标出水电磁 流 量计读数为准。

2 . 合同 一方如对计量仪表的精确度或工作状况有异议,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双方无法解决争议应聘请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对该仪表进行检测,如果该计量仪表证明情况良好,计量准确,检测费用由争议方承担,否则应由非争议方承担。

3 .当 合同 生效之日,双方应将所有流量计确立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流量计的数值,此后流量计不得归零,如因技术原因必须归零时,乙方必须在操作前通知甲方,甲方代表在现场时方可操作。

4 .乙方保证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在进水计量点计量的进水水量,并确保这些流量计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方式向甲方上报计量结果。保证各流量计的准确,且符合逻辑关系。

5 .渗滤液量的计量以出水计量点所计量的出水水量作为渗滤液处理 站 处理渗滤液的实际处理水量。

第 四 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 运维 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服务费根据渗滤液处理达标产水量据实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 293.2元/吨。运维服务项目开始后三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次运维服务费;项目结束后,90天内再支付剩余的运维服务费。

第 五 条 保密义务

乙方应对甲方的各项内部信息做好保密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 六 条 合同 变更 与终止

1.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水水质多次超标,被环保主管部门警告或处罚,经整改仍不能稳定运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经双方协商以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解决。

第 七 条 合同解除

1.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职或给甲方造成损失且乙方拒绝赔偿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周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八 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项目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九 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 十 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书、补充合同、工作联系单等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时间逆序进行。

第 十 一 条 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方 (章): 河北唛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地 址:巨鹿县元泽路 地 址 :****广场

电 话: 0319- 4315200 电 话: 186****8760

日 期: 2023 年 9 月 1 日 日 期: 2023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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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582/NEtMX4oBJ3YTPXrjHvJ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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