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6年仪器设备校准服务项目购买计量器具校准服务 |
| 采购项目编码 | 4413005573329692605090004 |
| 项目业主名称 |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中检西南计量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6年仪器设备校准服务项目购买计量器具校准服务 |
| 合同编号 | 4413005573329692605090004 |
| 合同总金额 | 85312.80 |
| 履约人员 | |
| 服务期限说明 | |
| 服务内容 | 1.成交供应商在具体校准时间确定后,应严格遵守时间安排执行现场校准。 2.成交供应商执行现场校准的人员资质应提交采购人审核,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校准人员。校准人员在现场校验期间应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3.成交供应商执行现场校准的设备应提供校验合格证书,在执行现场校准前由采购人审核。 4.▲成交供应商请自行准备校准用的相关设备器具及标准试剂,采购人不提供相关设备器具及标准物质,现场人员的职业资格均与其所进行校准项目相符。 5.▲校准结果应以采购人规定或同意的标准进行判定且应有判定结论。 6.▲现场校准不合格的仪表,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调校,如无法调校的,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整改完成后,负责二次校验。二次校验的时间安排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 7.▲合同有效期内,对于每批次的仪器送检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校准证书。证书要求优先按照国家校准规程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中的仪器设备相关信息应按采购人提供或同意的信息填写,必须写明本次所采用校准相应校准规程或校准规范或国家标准的要求及校准标准器信息,保证当日使用的校准标准器在检定有效期内。如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退回并要求提供新证书。 8.拟投入的人员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及数量详见评分标准。 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25460元,此项目为一个项目一次选取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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