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2026年仪器设备(送检)检定校准项目(第一包)。
二、采购方式:比选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如合同履约良好,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四、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7万元(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涉及强制检定设备,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
(二)供应商服务要求
1.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清单见附件,清单中所列受检计量器具及其型号/规格为采购人比选时的依据,实际检定/校准时如与表中所列不同时,最终按实际的型号/规格进行检定/校准。对部分仪器无法开展检定/校准的,可委托有资质能力的单位(法定机构优先)进行,委托项目需提供其相应能力范围及资质证书。计量机构提供量值溯源方面的专家技术咨询。
2.计量机构根据阿拉善分站检定/校准计划要求,指定技术人员统一对接联络检定/校准事宜,及时对接办理本年度设备检定/校准,做好送检及代为送检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有效期的延续性。
3.仪器检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检定/校准单位出具退检通知书并提出维修或报废建议。
4.送检和代为送检的仪器,计量机构提供上门免费取送件服务(报价金额应包含送检和代为送检等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须在取送件交接时由双方单位相关人员对仪器进行清点签字确认。
5.仪器检定/校准合格的,应在仪器检定/校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检定/校准证书。检定证书应有明确检定结论,校准证书内容应包含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中计量性能指标要求信息。
6.出具纸质件证书的,提供一式二份检定/校准证书、退检通知书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证书或通知书。
7.提供证书的同时报送相应《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信息管理汇总表》电子表格,汇总表信息应涵盖仪器名称、型号、出厂编码、检定/校准日期、计量溯源有效日期、检定/校准证书编号、计量溯源方式、检定/校准单位等信息。
8.验收要求:由甲方进行检定/校准技术指标确认,确保仪器技术指标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检定/校准方法和甲方要求。
9.乙方在检定/校准过程中由于乙方人为因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丢失需向甲方进行赔偿。
六、响应材料
1.报价一览表。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证书以及CMA资质认定证书。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计量资质能力范围表(圈画出相对应仪器的检定/校准资质能力)
7.其他材料。
七、递交材料要求
公示期为3月31日至4月6日。请报价人于公示期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203办公室(或邮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布日古德,0483-***2077; 朱瑾,联系电话:0483-***912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203办公室
附件:阿拉善分站需要送检校准仪器设备清单(第一包)110台.doc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
2026年3月31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8107/amI7Q50BXPVcpvRsPTop.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