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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0吨/年正十二烷基硫醇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的公示

2026-02-09拟建项目辽宁 - 盘锦市 关注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0吨/年正十二烷基硫醇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公司厂区内建设300吨/年正十二烷基硫醇试验项目。工程内容为新建300吨/年正十二烷基硫醇试验装置一套,包括硫醇合成反应器1台、脱轻塔1台、硫化氢脱除塔2台、脱共沸物塔1台、产品塔1台等反应系统,以及分离系统、凝液回收系统等。投资3517.42万元,试验合格产品作为公司本体ABS装置原料,项目占地面积900平方米,计划运行时间为3年。

盘锦市双台子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本项目备案证明(双区行审备〔2024〕25号),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施工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硫化氢脱除塔、粗产品缓冲罐及真空泵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2S及少量VOCs,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送至厂内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焚烧炉及碱洗塔处理后经10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须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管理措施,装置区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ADA)工作。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气液分离罐、脱轻塔回流罐产生的含硫废水管输至厂内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同含油污水、循环水排污水、初期雨水进入华锦集团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土壤及地下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十二烯、共沸物、重组分、污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公司50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十二烯、共沸物、重组分、污油送厂内延迟焦化装置回炼。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相关规定设计,硫化氢输送管道选用耐腐蚀的316L不锈钢无缝钢管,装置区设置硫化氢检测器实时监控硫化氢气体浓度,采用可燃气体便携式检测仪定期对管道巡检,预防硫化氢气体泄漏。项目依托试验基地1800立方米事故池,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原辅材料、产品台帐及管理办法。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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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8243/Hla6QJwBMCkdNEtezU3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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