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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LNG2022年7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一批)采办计划公告

2022-06-29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浙江 - 宁波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浙江LNG2022年7月拟发标采办项目
省份/直辖市 浙江 所属地区 宁波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浙江 LNG 2022年7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一批)的 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别克商务GL8公务车辆采购

采购1辆别克GL8商务车 , 型号 为 2022款ES陆尊653T尊享型 。

2022年 7 月

1.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或其分支机构 , 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 应答人须具 有有效期内的别克品牌车辆制造商签署的车辆销售授权书或授权合同。

3.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已完成的别克品牌车辆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供货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参数页)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物资验收单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物资验收合格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2)业绩认定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盖章页签字日期为准;项目完成时间以物资验收单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2

2022-2024年 年浙江LNG消防年检服务

委托检测机构 对 浙江LNG接收站、消防站 等 消防设施进行 年度 全面检测。

2022年 7 月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1) 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 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自从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少具有2项消防检测业绩。

证明文件:需提供业主联系方式及合同证明文件,合同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描述相关页、服务验收证明文件等。业绩认定有效时间以合同各方盖章页签字日期为准,如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人员配置要求:应答人至少具有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2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的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6名。其中为本项目配置的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2名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和3名国家职业资格的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证明文件:需提供上述技术服务人员的人员清单、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文件(2021年11月-2022年4月)。

3

小型仪器维修

委托 承包商 按需对 便携式气体分析仪、露点仪、辐射检测仪风速仪等小型仪器 进行 维修 。

2022年 7 月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仪器维修服务业绩,仪器维修业绩至少包含气体分析仪、气体遥测议、露点仪、风速仪、测振仪、测温枪、辐射仪中3种仪器的维修。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2)业绩认定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盖章页签字日期为准;项目完成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

照明、防爆电气备件采购

采购一批 照明、防爆电气备件 , 包括 防爆箱、格兰、照明灯具等, 拟签三年长期协议,按需供货。

2022年7月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5年(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2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供货业绩:

a)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

b)标的为照明电气设备或其备件,或,防爆类电气设备或其备件;

c)业绩合同中的货物已经在本标的的投标截止日前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供货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参数页)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物资验收单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物资验收合格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2)业绩认定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盖章页签字日期为准;项目完成时间以物资验收单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5

2022年-2025年辅助靠泊系统维修件采购

根据检维修工作需要,采购一批辅助靠泊系统维修件。

2022年 7 月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1) 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 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应答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3 .业绩 要求 :

1)投标人在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 1 项已完成的 辅助靠泊系统维修件 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供货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参数页)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物资验收单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物资验收合格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2)业绩认定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盖章页签字日期为准;项目完成时间以物资验收单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6

2022年LNG专用设备通用维修件采购

采购一批 LNG专用设备通用维修件,包括船岸通讯系统、起重设备、通用电气材料、生产车辆(高空作业车)、火灾报警维修件、柴油发电机、登船梯、PSA制氮装置、地磅等设备备件

2022年7月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已完成的工业设备维修件的供货业绩,且至少有2项业绩合同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供货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参数页)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物资验收单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物资验收合格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2)业绩认定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盖章页签字日期为准;项目完成时间以物资验收单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 202 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 2 年 7 月 5 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

1)提供虛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 2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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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7bid.cn/view/866/gd8irYEB3_mCibgbbCG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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