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瑞派德欣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蚌埠瑞派德欣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美容、宠物医疗(龙湖院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605-340303-04-01-541758)收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蚌埠市蚌山区****中心****苑(三区)****楼,本项目通过购置彩超机、超声手术刀、血常规检测仪等医疗检测,手术设备及吹风箱、淋浴器等美容设备,项目建成后年接待370次宠物医疗美容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协调小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酒精挥发废气以及宠物服务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通风、密闭贮存等措施处理。各外排废气按《报告表》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类污染物在监控点达标。根据《报告表》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业主、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营运期宠物服务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一体化消毒设备处理后再会同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含2026修改单)及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等要求后,排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医废暂存间、一体化消毒设施等划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四)强化减振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加强动物管理,吵闹宠物必要时采用嘴套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强化全过程管理。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弃紫外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材料、废尿片、废一次性垫子、宠物粪便、尿垫、猫砂、消毒后的动物废毛发、宠物尸体、动物器官等严格按照《报告表》等有关要求合理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重点做好医废暂存间等场所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防泄漏事故发生。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编制全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项目投运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投入生产前进行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生产过程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其他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经批准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六、以上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请蚌埠市蚌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3MAKCW0HM7F)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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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安徽****路****号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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